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河道清淤疏浚附着物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0-19 17:46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河道清淤疏浚附着物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6663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2〕75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河道清淤疏浚附着物处置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紫阳县河道清淤疏浚附着物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紫阳县河道清淤疏浚附着物处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紫阳县境内河道清淤疏浚附着物处置实施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为消除本县境域内河道行洪安全隐患,经县水利局请示县政府审定同意,处置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后产生的可利用价值的附着物。

二、处置原则

(一)遵循资源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遵循节约成本原则;

(三)遵循优先考虑县域内重点项目建设的原则。

三、处置程序

(一)专题请示。由县水利局负责,制定清淤疏浚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清淤疏浚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主体、区域范围、作业方式、监管责任等内容,向县政府专题请示(一处一请示),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

(二)价格评估。由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牵头,县水利局参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清淤疏浚后产生的附着物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作为处置最低限价,评估费用由公产经办中心报帐解决。

(三)处置方式。清淤疏浚附着物处置由县紫金砂石公司负责,处置价不得低于评估价。若因特殊情况需下调最低限价的,由县水利局、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共同协商后报县领导小组审定,处置收入由县紫金砂石公司负责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优先用于解决清淤疏浚施工费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公司实行报帐制解决。

四、工作职责

县水利局:明确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并通知责任单位和相关镇做好前期准备。购买服务确定现场监理,监督清淤疏浚工作按方案规范作业,并对出库方量进行现场确认。

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根据清淤疏浚方案,委托第三方做好价值评估等工作,监督处置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镇范围内清淤疏浚工作的安全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方案,清淤疏浚施工期间的外围环境保障工作。

县紫金砂石公司:负责严格按照县水利局制定的工作方案,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合理安排清淤疏浚,确保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同时严控成本,严格遵循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规范会计制度,合规申报管理工作经费。

五、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紫阳县河道清淤疏浚附着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鲁延福任组长,副县长蔡英宏任副组长,成员为各镇镇长,县财政局、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