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GK-2022-6573 | 公开目录: | 执行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1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11月23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紫市监处罚〔2022〕118号 | 经营不合格原味瓜子案 | 紫阳县左记瓜子果品店 | 92610924MA70NNHW82 | 左明强 | 2022年9月1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紫阳县左记瓜子果品店加工销售的原味瓜子(大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被抽检批次原味瓜子(大粒)共加工了50斤,购进价格6元/斤,销售价格12/斤,截至调查当日,已全部销售,利润300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
2 | 紫市监处罚〔2022〕117号 | 经营不合格预包装食品葵花籽案 | 紫阳县家乐购超市 | 92610924MA70PHN92U | 邹凯 | 2022年8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紫阳县家乐购超市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葵花籽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被抽检批次葵花籽共进购50斤,进价8/斤,销售价格9.8/斤,截至调查当日,已全部销售,利润90元。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
3 | 紫市监处罚〔2022〕110号 | 销售不合格香蕉案 | 紫阳县金沛源生鲜超市 | 92610924MA70RMD85D | 陈明春 | 2022年8月9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紫阳县金沛源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被抽检批次香蕉共进购100斤,截至调查当日,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进购时履行了索票索证义务,执行了进货查验制度。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
4 | 紫市监处罚〔2022〕105号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紫阳县百味鲜销售部 | 92610924MA70JTBW4H | 梁国秀 | 2022年8月25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域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的销售部内检查发现富顺香辣酱等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另发现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2年6月12日超过有效期,未及时申请延续.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
5 | 紫市监处罚〔2022〕120号 | 销售不合格香蕉案 | 紫阳县建耀永友购物中心 | 92610924MA70JXQ41Y | 王建耀 | 2022年8月1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紫阳县建耀永友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被抽检批次香蕉共进购52斤,截至调查当日,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进购时履行了索票索证义务,执行了进货查验制度。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