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紫市监处罚〔2022〕115号 | 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食品案 | 紫阳县黄欢欢紫麦蛋糕加工小作坊 | 92610924MA70QMHR0E | 尧永福 | 2022年9月3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城关镇楠木村市场检查中,发现该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材料蛋黄液中混有苍蝇,当事人使用混有苍蝇的蛋黄液生产蛋黄酥48个,销售价5元每个,货值金额240元,截止到案发当日,上述蛋黄酥已经出售。 | 当事人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第二款予以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5日 |
2 | 紫市监处罚〔2022〕114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紫阳县存瑞商店 | 92610924MA7GTR564 | 施存瑞 | 2022年9月22日,紫阳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城关镇楠木村三组市场检查中,发现紫阳县存瑞商店内经营的下列食品超过保质期:精制槟榔2袋、宜养8果8疏果蔬汁65瓶、宜养3好乳酸菌饮品45瓶、宅小翠小鸭子糖果22支、中沃体质能量饮料60瓶,上述食品货值金额394元。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