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名优骨干教师奖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6-23 14:41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名优骨干教师奖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619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2〕33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06月23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名优骨干教师奖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名优骨干教师奖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紫阳县名优骨干教师奖励激励实施办法

 

为吸引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稳定名优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水平,为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围绕“建设优美富裕幸福新紫阳”和“办人民满意教育”总体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奖励激励力度,体现优劳多得、优质多得,激励基层一线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推动各类教育质量实现新提升、新突破。

二、奖励激励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名优骨干教师是指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评选出来的师德表现好、教育理念先进、教学业务水平高、教育教学业绩明显的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范围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获得省、市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且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骨干教师。

三、奖励激励办法

1.表彰奖励。获得省、市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在当年的教师节期间提请县委、县政府予以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中、省、市各类表彰奖励。

2.设立专项津贴。县上设立骨干教师专项津贴,奖励激励骨干教师长期从教、毕生从教,由各学校分类别、分级别按学期发放。具体奖励标准(按月计算)如下:

3.建立工作室(坊)。建立以名优教师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即名师工作室和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学校为工作室(坊)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工作室(坊)指导与考评。每学期对名师工作室和学科带头人工作坊分别按照5000元/学期、4000元/学期落实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室(坊)日常工作运转。

4.优先晋级晋职。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在满足晋升岗位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不受单位指标限制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获得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荐干部时优先在骨干教师中推荐,在选聘学校校长和领导人员时优先从省、市级骨干教师中选聘,在培养后备干部时优先选择骨干教师进行锻炼,让懂业务、会管理的骨干教师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四、组织保障措施

1.加大资金保障。县财政局每年列支50万元作为名优骨干教师奖励专款,纳入财政预算,由各学校每学期随绩效奖励工资予以发放。

2.加强考核评价。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师训教研部门制定骨干教师和工作室(坊)考评细则,对名优骨干教师实行定期考核,一般分学期进行。对考评合格的骨干教师和工作室(坊)批准享受津贴奖励待遇,每学期集中发放一次(每学期按照五个月兑现)。

3.规范发放程序。由学校(单位)集中向县教体科技局提交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材料,由县教体科技局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报县人社局审批,并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所在学校随绩效工资一同发放。

4.严格奖励标准。坚持“在岗享受,离岗取消”原则,骨干教师从乡村学校流入县城学校的,其享受的骨干教师津贴应做相应调整;凡离开教学岗位或学期考核不合格或使用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骨干教师津贴;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骨干教师,上报省市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停止发放骨干教师津贴;凡违反师德规范、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教师在处分期间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已经退休的骨干教师不再考核,不再享受骨干教师津贴。申报奖励人员获多项称号者,奖励金额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省市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十年内可享受奖励激励政策,县教体科技局负责对任期满五年的省市级骨干教师实行周期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作为继续享受相关称号和待遇的依据。

5.严肃工作纪律。实施名优骨干教师奖励激励政策是一项稳定教师队伍的重要民生工程,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骨干教师的重视和关怀。各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行为,真正让安心在紫阳工作、安心在一线教学的骨干教师感到温暖、受到激励。要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在确认和发放工作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县教体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zyx.gov.cn/Content-2485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