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9-21 11:25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市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交通强市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强化我市区域竞争新优势,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现就“十四五”期间推动全市公路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陕西省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部署要求,统筹兼顾国家专项规划政策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接续奋斗,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建交通强市为目标,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形成发展合力,围绕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完善和提升路网水平,加快构建主体多元、职责明晰、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注重质效、保障有力的全市公路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加快建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建成G69 银百高速岚皋至陕渝界段、S21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93公里;开工建设S17桐木至旬阳、G4015丹凤至宁陕、S34十堰至巫溪高速镇坪段高速公路约95公里。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800公里。

国省干线公路实施通道提等升级、城镇过境改建、原级改造整治等工程,建成G316建民至恒口、G541汉王至洞河、G345新建至宁陕等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工程173公里;新开工建设G211黄洋河大桥及引线工程、G541花里至八仙二级公路、S213汉阴凤凰山隧道及引线工程等154公里。到2025年,普通国道二级、普通省道三级以上公路比重分别达到70%、47%,路况水平进一步提升。 

农村公路按照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确定的“以奖代补”考核任务要求,实施村组通畅、提档升级、产业服务、安全提升等工程,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实施乡镇通三级、县乡公路改造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等10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通村公路完善工程等5000公里;建设30户以上自然村道路、联网路和建制村通双车道等3000公里。到2025年,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乡镇通三级公路比例和优良中等路率力争达到80%、85%、75%。

二、突出规划引领 

(三)做好规划实施。注重“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有机衔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求。纳入省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高速公路、国省道项目应提早按照初步设计深度固化项目线位,县(市、区)属地政府要落实好线位保护职责。要加强规划实施,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其中高速公路年度建设任务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实施。

(四)抓实项目储备。纳入全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建设项目,要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完善各项手续,有序启动实施。优化前期工作周期,强化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各环节衔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依规开展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市级主导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在建设主体未明确的情况下,由市政府授权专职机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先行组织开展有关前期工作。 

三、深化体制改革 

(五)明确管理体制。按照《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理顺职责,分级管理公路建设和养护。 

高速公路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省市分级负责”的模式。“十四五”期间新建、改扩建国家高速公路和跨市、县且通道作用显著的省级高速公路由省级主导建设;市县提出或在路网中起联络作用的省级高速公路由市级主导建设。

普通国省道建设实行“以市为主、省市县共建”的模式。养护管理实行“以市县为主、省市县共担”的模式,其中,原有普通国省道(发改基础〔2013〕980号文件批复前的普通国道,陕政函〔2018〕253号文件批复前的普通省道,下同)和新增普通国道由省市管养,改建后新线对应的旧路以及路网调整后已调为农村公路(市政道路)部分由县(市、区)负责管养,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组织移交;新增普通省道暂维持原有管理体制,由县(市、区)负责管养,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由省市接养。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实行“以县为主、省市支持”的模式,夯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六)改革投融资体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采用政府收费、PPP、BOT等模式实施。市级主导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由市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融资模式,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纳入全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原有普通国省道、新增普通国道和条件成熟省市接养的新增普通省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市政府负责落实,养护工程资金由省、市按比例分担;改建后新线对应旧路以及路网调整后已调为农村公路(市政道路)部分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新增普通省道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按既有政策落实,省市按既有规定给予补助,其中,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含中央车购税资金)实行“以奖代补”考核机制,根据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完成以及市、县(市、区)财政投入情况的考核结果予以支持,具体办法待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制定后执行。 

四、优化建设管理 

(七)优化审批程序。纳入“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公路建设项目视同已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可研报告和省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企业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按规定报省发展改革委履行核准程序,初步设计报省交通运输厅出具审查意见。运营高速公路的新增立交、新改建服务区和收费站改扩建项目的工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工可研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审批;路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可研报告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由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分别由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养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或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

(八)加快手续办理。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文物及行政审批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属于国家、省级审批的前期手续,由各对口部门负责与国家、省级部门跟踪衔接直至批复或出具意见。要进一步优化国省道、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核评估流程。属于市内审批的前期手续,有关部门要限期批复或出具意见。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项目单位申请容缺受理,在可容缺要件获批前提前启动审查,并在容缺材料全部获批后尽快批复,尽可能缩短项目审批周期。 

(九)联动审批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公路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先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机制,加快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用地报批、矿产压覆手续办理等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项目用地相关手续。高速公路、国省道建设项目用地占补平衡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做好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补充耕地指标。 

(十)明确建设主体。市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其中,高速公路由专职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由市公路局、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项目法人或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能力不足的可采用代建制,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指导。

(十一)落实征迁责任。省级主导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由市政府总负责,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费用按照投资人或项目法人会同沿线属地政府核定征迁数量后的规模包干,纳入项目总投资由投资人或项目法人承担。市级主导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由投资人或项目法人会同县(市、区)政府统筹落实。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由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加大政策支持

(十二)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市级交通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完成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确定的“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目标任务。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市财政将原有普通省道、新增普通国道和条件成熟省市接养的新增普通省道的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包括日常保养费、小修工程费)、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支出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将农村公路、新增普通省道的建设与养护资金(包括日常保养费、小修工程费)、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支出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继续实行“四好农村路”省、市奖补政策,市政府每年命名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镇。

(十三)拓宽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积极支持专项债券用于政府收费公路建设。市县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用好“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政策。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力度支持一般债券用于普通公路建设和养护。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省级补助等资金用于交通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引入资金实力强、社会信誉好、履约信誉强的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探索“交通+”联合开发试点,将公路建设项目与土地、矿产、砂石料开采(河道疏浚采砂)等资源一体化开发,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统筹推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不断完善交通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建设具有交通、生态、旅游、消费等复合型功能的交通服务设施,大力推动交通、旅游服务数据共享、开放、融合和综合利用,提升“交通+旅游”协调联动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县(市、区)将普通公路建设与一定时期的养护一体化实施。

积极争取开展公路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加强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争取贷款用于我市公路建设。 

抓住《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2〕8号)和《关于“十四五”时期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农村路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发银发〔2022〕71号)政策机遇,利用信贷支持,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做强市县平台。充分发挥好市、县(市、区)交投平台在全市公路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市、县(市、区)交投平台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参与全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和普通公路建设与养护。 

(十五)加强政策保障。支持依托公路基础设施,加强与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乡村经济等产业融合,发展路衍经济。实行差异化政策,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普通公路。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资金、政策等要素保障,积极推进以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乡镇通三级公路等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六、严格监督考核 

(十六)严格资金监管。中、省、市安排的交通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核。市审计局要加强资金使用和拨付的审计监督。 

(十七)加强监督考核。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夯实责任,主动作为,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力做好前期审批、手续办理、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合力推进全市公路高质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资金落实、任务完成等情况的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政府,与市级交通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挂钩;对计划下达后超过1年仍未实质开工的项目,会同市财政局收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全市公路建设。 

(十八)强化质量安全。积极构建现代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深入开展施工标准化、“品质工程”示范创建,推进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加强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降低成本、增强效益。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勘察、设计、施工、交竣工验收关,强化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公文PDF原件:安政函〔2022〕164号

《安康市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https://www.ankang.gov.cn/Content-2472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