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时间:2022-10-20 10:31来源: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 2022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5794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10月20日
内容概述 2022年10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紫市监处罚〔2022〕107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紫阳县骨里香熟食加工小作坊 92610924MA70MJ4H62 蔡启胜 2022年7月18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紫阳县骨里香熟食加工小作坊加工销售的卤猪头肉进行监督抽检,经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被抽检批次卤猪头肉共制作了10斤,销售价格35元/斤,猪头肉的进价是20.5元/斤,利润14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2 紫市监处罚〔2022〕102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王益祥商店 92610924MA70QE4A78 王益祥 2022年8月9日,接投诉举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涉事商店进行核实检查,发现该店经营有“南德”调味料等3种食品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18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3 紫市监处罚〔2022〕101号 无证无照经营及倒卖烟草制品案 许治龙 许治龙 接紫阳县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案件线索,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2022年5月开始卷烟买卖,2022年7月1日被查获,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烟草经营的相关证照,2022年6月倒卖50余条卷烟给旬阳市的李某某,获利500元。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1日当事人从多镇继续收购卷烟准备倒卖,共收购卷烟310条,被紫阳县烟草专卖局查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
4 紫市监处罚〔2022〕103号 销售不合格黑芝麻案 紫阳县宋涛涛批发部 92610924MA70JTGG5L 宋涛涛 2022年6月1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2022年6月6日,当事人从安康市汉滨区金浩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黑芝麻10斤,购进价格8元/斤,以13.8元/斤进行零散销售,截止调查当日,已全部售出,获得利润5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5 紫市监处罚〔2022〕104号 销售不合格黑芝麻案 紫阳县家佳福商贸有限公司 9161092479412053XD 季永宽 2022年6月15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2022年4月24日,当事人从西安市新城区顺心粮行购进黑芝麻45斤,购进价格8.6元/斤,以12.98元/斤的进行零散销售,截止调查当日,已全部售出,获得利润为194.1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6 市监处罚〔2022106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陕西安欣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91610924MAB2YMMC2D 覃乐 接紫阳县烟草专卖局移送的案件线索,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且有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