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曝光2起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时间:2022-10-20 09:53来源:紫阳县自然资源局

紫阳县自然资源局曝光2起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坚持“严起来”的总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持续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稳定。2起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2021年紫阳县汉王镇马家营村三组沙沟因强降雨爆发洪水,导致村道桥涵堵塞,田开和受村委会委托,在疏通涵洞,清理沟道的过程中,利用自己的挖机在沟道右岸进行开挖,取得了少量毛石,并将开挖取得的毛石运至八组刘家院子用于自己承建的刘姓四户群众的场院挡坎建设,前后共运出毛石6车,约66立方米。2022年3月23日截止调查结束,田开和未能提供相应的采石许可文件。田开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属无证非法开采行为。紫阳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没收田开和违法开采的矿产品(毛石)66立方米,折合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对田开和的非法开采行为处以罚款壹万元。

二、紫阳县金磊石业加工厂始建于2011年,于2011年9月18日向县政府提出临时用地报告,蒿坪镇政府、原国土资源局均在报告上签署意见,9月29日县政府领导签署批示意见并转告原国土资源局。该厂于2011年10月12日与原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13日缴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随后该企业进行了场地建设,主要设施有石材加工厂房、打磨厂房、办公区、生活区、龙门滑吊及毛石和成品堆放区域。2019年10月27日该厂办理了临时用地批准书(紫自然临字2019第10号),批准面积为5686.5平方米,使用期限为两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工业用地。临时用地期满后该厂未办理用地延续、批准手续,继续使用该宗地,未交还土地使用权。紫阳县金磊石业加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属用地期满,未办理延续、批准,继续使用土地,未交还土地使用权占用土地行为。紫阳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起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限紫阳县金磊石业加工厂在30日内交还土地使用权,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