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紫阳县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31 11:22来源:紫阳县民政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紫阳县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5673 公开目录: 社会保障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民发〔2022〕80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安民办发〔2022〕87号)文件要求,现将《紫阳县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紫阳县民政局

2022年5月31日

紫阳县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为持续巩固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成果,确保中、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紫阳县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加强思想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联组会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必学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引导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基层经办人员,深刻认识社会救助对于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大事要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切实履行好兜底民生保障的职责使命。

(二)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各镇要加强镇民政办正式干部配备,根据业务工作量确定人数,确保民政业务工作有人做,工作责任能够夯实到位;要属地管理好镇级民政助理员,适时加强民政业务培训,并专职从事民政业务工作,严禁将民政助理员用于包组联户或从事非民政业务工作,对发现不按规定管理使用民政助理员的不再配备民政助理员;对村级民政业务,镇政府要夯实村(社区)干部责任,确保村(社区)一级民政业务有人管有人做。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镇要结“五社联动”试点工作,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在基层积极开展入户调查、对象发现、申请转介、政策宣传、公示监督等工作,并发挥专业优势向困难群众协助提供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服务。

(四)强化基层履职保障。县局救助中心要继续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通过社会第三方服务主体向各镇民政办派遣民政助理员,切实解决镇民政办工作力量不足问题。县镇要积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可免于问责,激励基层工作人员主动担当作为。

(五)加大政策培训力度。各镇要加强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文件的学习研究,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指导基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避免出现政策误读或理解偏差。要加大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法治思想教育和政策培训力度,强化廉政思想和群众观念,提高规范化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镇要结合本方案和工
作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做好工作安排部
署。

(二)行动开展阶段(6—9月)。县局将统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指导专题理论学习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重点督导阶段(10-11月)。县局将组织人员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了解基层工作实际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各镇对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工作进行总结,重点分析工作成效、不足之处和改进措施,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报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是中、省、市部署的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安排的2022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任务。各镇要高度重视,将开展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作为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举措,不断充实基层经办力量,优化救助服务供给,为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总结形成经验。此项工作将纳入2022年度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范围,各镇要及时总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向上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