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紫阳县生态护林员选续聘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生态护林员选续聘管理工作。
紫阳县林业局 紫阳县财政局 紫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5日
紫阳县生态护林员选续聘管理实施方案
一、选续聘管理实施方案依据及名称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政府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林业局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安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紫阳县生态护林员选续聘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条件
实施范围为我县林业资源管护区、生态公益林、汉江湿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域,涉及全县 17 个镇 176 个行政村,其中脱贫村 116 个,非贫困村 60 个。实施对象及选续聘条件为:脱贫人口;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2021 度脱贫人口续聘生态护林员;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并能如实记载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紫阳县位于陕西南部,东经 108°06'43"、北纬 32°08'49",汉江上游,大巴山山脉北麓,属国家深度贫困县,辖 175 个行政村,12 个社区;境内 310 省道、包茂高速、襄渝铁路贯穿全县而过,且 541 国道正在建设中,交通较为便利,移动、电信、联通等通讯网络覆盖全县境内。2020 年全县总户数 108756 户、总人口 332399 人(其中少数民族 3868 人),乡村农户 83111 户、288094 人,2020 年财政总收入 10516 万元,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73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476 元。
2.自然地理情况
紫阳县南北长、东西短、中间低,长江最大干流汉江由北向南穿县境南部、任河由东向西与县城汇入汉江。县境内最高海拔为五个包主峰 2225 米 ( 位于界岭镇),最低海拔为洞河镇汝河口 299 米,山脉走向皆为由西向东。紫阳县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全年最高气温 42°c,最低气温-7.6°c,无霜期 260 天左右,全年降雨量 800-1000 ㎜左右,是南北树种的交洄地带,适合各种植物生长。紫阳县天然原始植被被破坏,在高山天然次生林保护较好,有人工飞播造林的针阔混交林,主要树种有杉木、油松、枥类、桦木、枫香、黄檀、青檀等,在低山、缓坡低和汉江两岸多为人工营造的针叶林和阔叶林,主要树种有马尾松、侧柏、核桃、香樟、桂花、柑桔、茶叶、小杂果等,草灌植物主要有葛藤、马桑、蒿类、胡枝子、矛草等。森林覆盖率 64.52%,是典型的“九山半水半分田”林业县。
3.脱贫人口情况
2020 年底紫阳县脱贫户 39994 户(其中少数民族 107 户)、脱贫人口 132367 人(其中少数民族 350 人),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 7847 元,收入主要以外出务工为主,致贫原因主要是因学、因病、因交通不便、因缺乏劳动能力及技术支撑等。2019 年底已实现脱贫攻坚全县摘帽。
4.林业资源及管护情况
(1)林业资源基本情况
紫阳县林地保有量 180320 公顷,森林面积 144720 公顷,其中集体林面积 174555 公顷,国有林面积 5765 公顷、国有林场一个,经营面积 5765 公顷(其中森林面积 4987 公顷),森林覆盖率 64.52%。
(2)林业资源管护情况
紫阳县林地保有量 180320 公顷,其中森林面积 144720 公顷,通过天保工程项目、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政策的落实以及林政资源管理的加强,我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现有天保护林员 176 名,生态护林员 2786 名,人均管护林地面积 60.88 公顷,人均管护森林面积 48.86 公顷,管护对象及区域为全县 17 个镇的集体林地和森林资源,管护费用全部由国家中央财政拨付,管护体制建全、管护机制合理。
5.林业精准扶贫工作基本情况
紫阳县林业精准扶贫“十三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 2020年,全县主要林业产值提高到 25 亿以上,林业收入占农民人纯均收入的 45%.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改善和治理,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森林质量、生态功能、森林固碳和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林业多种功能和效益显著发挥,林区民生得到改善,林业产值迅速发展,林农收入稳步增长,林业对经济社会贡献率大幅提高,实现生态脱贫一批的目标。围绕林业林业生态脱贫一批的总体目标,我县的主要措施是:
(1)重点倾斜全县 116 个贫困村整村脱贫投放生态扶贫项目,达到覆盖 60%的贫困人口。
(2)因地制宜,扶持发展林业现代园区,按照省市县级园区带动贫困户标准,实施园区带动。
(3)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对林业产业实行奖补政策,增加贫困户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通过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林政策的及时兑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退耕还林工程、天保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程、林业实用技术培训、林业现代园区建设等林业惠农政策、重点项目和各种帮扶措施的实施及落实来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实现林业精准扶贫的目标。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为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坚持自主自愿、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镇政府、农综站统一管理、就地选聘、不跨镇的原则;坚持精准到户、一户至多安排一人且必须是脱贫人口的原则。
3.实施目标
选续聘生态护林员 2786 人,加上天保护林员176 人,人均管护林地面积 913.2 亩,人均管护森林面积 732.9亩,加强了森林资源的保护,选续聘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增加收入 5000 元,可带动 2786 个脱贫家庭实现稳定增收。
(三)主要任务
1.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及安排
1.1.选聘程序
(1)公告。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个人自愿申请,通过村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或者农综站提交申报材料。
(3)审核。镇农综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统计等方面进行审核,初核名单交镇巩固衔接办复核后交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民委员会。
(4)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
(5)聘用。公示期满,经县林业、财政、乡村振兴局共同审定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1.2.生态护林员安排
我县 2021 年度续聘生态护林员人数是 2786 人,已达到最低管护难度,合理分配管护面积和范围,确保森林管护效果的目的。选续聘 2786 名生态护林员全部用于对全县 17 个镇的集体林林地和森林资源进行管护续聘,按照靶心不移,政策不变的原则,为保持生态帮扶政策的延续性,按照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动态管理要求,选续聘 2019 年新增 1572 名生态护林员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上岗签订管护劳务协议,聘期一年,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2022 年 9 月 30 日;选续聘其他年度的 1214名生态护林员从 2022 年 1 月 1 日上岗签订管护劳务协议,聘期一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政策巩固期内以后每年度按照聘期以此类推。重点按照原分解安排到全县 17个镇的集体林 116 个脱贫村和 60 个非贫困村所有森林管护面积的区域进行选续聘。
2.生态护林员职责
(1)学习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技知识。
(2)对管护区内的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人均森林管护面积不得少于 500 亩。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违反封山禁牧规定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有关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4)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各镇可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业科技推广员,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发展,总结个人收入。各镇不可安排生态护林员从事与林业行业无关的其他工作。
3.业务培训安排
县林业局每年度督促指导各镇农综站对生态护林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巡回到各镇进行检查和指导,各镇农综站应加大生态护林员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法律法规、森林防火、常见森林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知识及实用技术、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培训一年两次,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
4.生态护林员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镇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
4.1管理实行相对稳定的动态管理、一年一聘,经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可继续聘用,由于以下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予以解聘。同时,按程序及时予以补聘:
(1)主动要求退出;
(2)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管护工作;
(3)违反管护协议、考核不合格;
(4)易地搬迁远离管护区,或者因外出务工、上学、治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履行管护责任;
(5)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管护责任。
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镇农综站和村委会共同负责。对解聘的人员,应当明确原因,各镇人民政府办理解聘手续,由村民委员会书面通知本人,在本村醒目地点发布解聘公告,并按程序报县林业局备案。
4.2.镇农综站要有专人每月进行巡回检查,指导生态护林员工作,督查生态护林员巡山护林、规范日志记录,辖区内生态护林员每月的工作开展情况镇农综站站长要在巡山日志上签署意见并做工作安排 。
4.3.镇农综站每半年召开一次生态护林员工作会议,汇报、安排工作,对生态护林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培训,以增强生态护林员护林能力的提高和自身动力的发展。
4.4.县林业局通过生态护林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五级联动系统对生态护林员进行监管,同时不定期的对全县生态护林员的巡山护林、日志记录进行实地抽查。
5.生态护林员考核监督
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由镇农综站和村民委员会按要求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交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林业局备案。考核内容根据各镇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管护时间是否达到协议规定要求。
(2)管护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行为是否及时分析,有误瞒漏报现象。
(3)管护区内有害生物危害以及树木异常死亡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4)有无巡护记录,是否按要求记录巡山日志。
(5)村民委员会评价意见等其他事项。
各镇农综站和村民委员会要严格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管理机制,通过组织护林小组、利用生态护林员微信群等方式对生态护林员进行监督管理,鼓励通过推广应用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加强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夯实推行林长制和乡村振兴基础。
(四)资金来源及安排
省市下达我县年度选续聘生态护林员资金 1393 万元,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和脱贫人口的状况,结合自开展生态护林员年度选聘情况,按照省市政策,各县可根据脱贫人口和林业资源状况及年度聘用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兑付情况确定管护劳务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一旦确定不能随意变动的要求,为保持全县生态护林员队伍的总体稳定,继续将 2786 名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每人每年按 5000 元的标准(同 2017 年开始聘用生态护林员政策历年一致)兑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393 万元全部用于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补助的兑付,不做其它用途。生态护林员简易装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费用我县根据本县财力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态公益林管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项目资金中予以协调购置。
(五)效益评价
持续巩固落实 2786 名生态护林员政策,并加强生态护林员的管理,森林管护覆盖密度和力度得到了持续加强,达到了最低管护难度,使我县林地和森林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保护,确保了森林安全;使 2786 个脱贫人口每年有了一定的稳定收入,带动了农村 2786 个脱贫家庭能够稳定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六)保障措施
由县林业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和各镇政府成立协调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县林业局负责制定生态护林员选续聘管理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续聘、五级联动系统建立、岗前和业务培训,建立全县生态护林员档案,监督管理生态护林员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必要的培训、装备配置等购置经费等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的核实和审定工作;镇农综站配合镇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林业资源网格,将生态护林员纳入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配合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进行巡护。
2.严把选聘程序
各镇选续聘生态护林员工作要严格依照选聘程序和工作流程,严格审核实施对象和范围,确保对象精准。
3.严格监督管理
选续聘工作要严格进行监督与管理,做好督导和检查,对选续聘中的问题要及时核实查处,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追责。
4.做好资金管理使用
依据考核结果及时按月足额做好资金兑付。
5.健全完善档案资料
注意保存自公告之日起各类轨迹影像及书面资料,各类文件、选聘方案、公告、公示、会议记录、考核报表、兑付凭证、劳务协议等档案,及时规范分类归档,建立县、镇两级专档并专人管理。
6.政策延续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