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3 11:39来源: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在保障就业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0〕80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是贯彻中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要求,实现脱贫人口(含三类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用人单位必须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的原则,坚持从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需要出发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各类公益性岗位设置合理、结构优化。各用人单位要科学调度,统筹开发使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严禁因人设岗,严禁岗位福利化。

二、科学设置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各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劳动力、三类人员等,下同)的岗位。要坚持公益性岗位属性,重点开发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各用人单位要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统筹各类公益性岗位,使岗位设置更加合理、岗位结构更加优化,要合理使用公益性岗位,避免用公益性岗位“一兜了之”,严禁用公益性岗位“养懒人”。

三、明确安置对象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要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含三类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就业困难人员稳岗就业工作。通过组织参加技能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尽快实现就业。通过发展新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扶贫车间、产业园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象范围,根据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要求,优先安置符合岗位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明确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由村(社区)提出申请,镇初核公示、县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纳入补贴发放,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加强岗位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考核”的原则,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益性岗位用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招聘条件等,按照岗位要求研判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社保站按照《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人员资格审查。审核后由镇社保站将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公益岗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拟聘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等资料报县人社局复核。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经县人社局复核同意后,根据岗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含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报人社局备案。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根据履职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及时签订续聘合同并报人社局备案。因辞职辞退出现岗位空缺时,按选聘程序做好人员补充。

(三)加强岗位日常考核。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性质、劳动时间和工作地点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日常考勤考核机制,将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岗位补贴和奖惩的依据。

(四)实行人员动态管理。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建立人员正常进出机制。

(五)确保补贴按月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从劳动合同签订当月起执行,实行按月补贴。每月3日前,由用人单位收集上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资料,报县人社局审核拨付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申报资料主要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资料、上月工资发放凭证(城镇一般类公益性岗位)。县人社局受理后经系统录入、补贴审核、资金公示等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从业人员社保卡账户,城镇一般类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往来账户。

六、加强搬迁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

对搬迁居住到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无法到原居住地履职且取消岗位补贴存在返贫风险的,要按照“迁入地管人”的原则,由搬迁安置社区所在的镇、村(社区)妥善做好岗位衔接安置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要统筹做好岗位迁出地(镇、村)和迁入地(镇、村、社区)的岗位设置调整工作,确保履职顺畅衔接。各镇要对搬迁到安置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摸清底数,确保不出现“人岗分离、两头跑”的现象。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将其作为稳岗就业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镇办间协同配合,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含三类人员)统计和“陕西省脱贫人口就业台账系统”录入、“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国办系统)”标注等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确保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紫阳县通过公益性再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备案花名册.xlsx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