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提升群众满意度九条措施》 的通知

时间:2022-10-08 20:26来源: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提升群众满意度九条措施》 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5511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办字〔2022〕8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10月08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提升群众满意度九条措施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紫各单位:

现将《紫阳县提升群众满意度九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4日

紫阳县提升群众满意度九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全县上下形成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奋力实现市对紫阳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争先进位”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贯彻落实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深入推行“三包三联”工作机制,县级领导包镇联村,每名县级领导分别包1个镇、联1个村(社区),每季度到包联镇督促指导镇、村(社区)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县直部门包村联组,部门主要领导联村(社区)、副职领导和一般干部联户,至少每月到村或电话联系包联户1次,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镇、村(社区)干部包组联户,每月至少登门或电话联系包联户1次,镇党委、政府每月召开1次联户情况分析会,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困难、宣传政策法规、指导产业发展、掌握社情民意。

第二条 各镇、各部门每年度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各自职能职责,突出就业增收、乡村振兴、教育事业、医疗服务、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干部作风等重点领域,扎实做好民生实事,赢得群众支持。由县考核办督促落实。

第三条 各镇、各部门每季度召开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专题会议,研判总结,查找问题,及时开展针对性整改提升行动。县考核办每年组织召开1次全县推进会,安排部署群众满意度提升冲刺工作,并对重点行业领域适时进行抽查、通报、督办。

第四条 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各镇、各部门要统筹做好信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问题办理工作,完善机制,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切实履职,及时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适当加大信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所占分值比重。对于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中履职担当不够、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由县狠抓落实办提级督办;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监委问责。

第五条 每年10至12月份开展“群众满意度提升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会议、广播、电视、短信、网络、新媒体、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和渠道,持续向干部群众宣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成效、创新经验、特色亮点、中省市领导关注、上级表彰奖励、主流媒体报道等方面情况,深入介绍“029-12340”“0915-12340”民调电话的功能及开展社会评价的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接听、客观评价,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全县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将各镇各部门宣传工作成效纳入宣传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六条 全面加强“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系互动。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牵头负责,在党代会、“两会”以及代表委员调研、视察、培训等活动中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宣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增强市县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县工作的了解,号召“两代表一委员”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全县工作作出客观评价。

第七条 每半年开展1次群众满意度常规调查。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牵头负责,调查类别为镇党委政府工作群众满意度、村(社区)“两委”工作群众满意度、部门驻村帮扶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计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对群众满意度低于85%的镇和部门,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由县狠抓落实办和县考核办督促整改。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行业领域群众满意度专项调查。县委政法委(综治中心)牵头负责,突出行业履职、行风政风、政策落实、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平安建设等重点内容,面向“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开展。对群众满意度低于85%的行业领域所涉关的部门,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狠抓落实办和县考核办督促整改。

第九条 对群众满意度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镇和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分别加0.3分、0.2分、0.1分,同时在干部提拔使用、个人年度考核优秀、评优树模等名额指标分配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群众满意度年度考核排名后3名的镇和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中分别扣0.3分、0.2分、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