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出台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十项扶持政策,鼓励在外企业回迁紫阳抱团发展,放大聚集效应,加快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化企业入住环境。规划建设总部经济大楼或聚集区,充分发挥园区基础设施优势,提高硒产业孵化中心运营水平,全力创造总部企业“拎包”入驻环境。
二是给与企业开办补助。符合认定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分别按照企业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县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80%、60%、40%、20%的额度标准给予企业补助等。
三是给与办公用房补助。企业本部租用自用办公房产的,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房租补助。
四是加大专项基金支持。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积极支持高科技企业、利税大户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
五是支持企业入规纳统。对注册运营的总部企业,按照《紫阳县支持鼓励“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办法(试行)》、创新创业平台认定的等,兑现奖励。
六是开辟上市绿色通道。对本地注册企业,经营、缴纳所得税满3年,支持享受上市绿色通道。对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的首家总部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等。
七是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外贸出口总部企业,每年出口创汇金额折合人民币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实际出口总额的1%奖励企业;每年出口创汇金额折合人民币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出口退税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当年税收总额的15%奖励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是强化企业用地保障。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根据不用等级,分别给予不低于80万元/亩、100万元/亩、120万元/亩补贴,项目建成后分别给予不低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10%、15%的配套扶持。
九是加强企业落地援建。总部企业落地意向达成后,由县级分管领导牵头,组建援建工作专班,实行清单交办,明确办理单位和办结时限;在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实行容缺受理、先建设后完善、延时办理等机制。
十是其他优惠政策。可推荐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过硬的企业法定达标人为“两代表一委员”;其子女在紫阳县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