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执法大队)

时间:2022-09-07 15:07来源: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执法大队)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4864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09月07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执法大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紫市监处罚〔2022〕97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程开刚 程开刚 2022年5月23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经营的超市内检查发现“梨罐头”等8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2 紫市监处罚〔2022〕96号 经营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和日用品案 紫阳县李双菊商店 92610924MA70P0R759 李双菊 2022年5月24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经营的商店内检查发现“高露洁”牌牙膏等11种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和“84”消毒液等2种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日用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类)》第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3 紫市监处罚〔2022〕99号 经营超过有效期限产品案 紫阳县老覃家商店 92610924MA70RA8134 银新春 2022年5月26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经营的商店内检查发现“智立”洁厕净等4种超过有效期限的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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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日
4 紫市监处罚〔2022〕98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思兰商贸王静加盟店 92610924MA70MQPW15 王静 2022年5月2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经营的商店内检查发现“新疆灰枣”等5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5 紫市监处罚〔2022〕95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王从军商贸有限公司 91610924MA70RUYH4J 王从军 2022年5月23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经营的商店内检查发现“美汁源”果粒橙等10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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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日
6 紫市监处罚〔2022〕94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余财文商店 92610924MA70JQLY6E 余财文 2022年5月24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经营的商店内检查发现“金龙鱼菜籽油”等7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7 紫市监处罚〔2022〕67号 不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案 紫阳县黄龙洞水电有限公司 91610924730414686Q 茹洁 2022年5月17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10吨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未建立;安全管理人员无从业证(A证);未制定应急预案,未演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2022年6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存在的隐患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仍然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定期检验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及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