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劳动力等群体帮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4 10:07来源:陕西省人社厅乡村振兴办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确保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脱贫劳动力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劳动力(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帮扶工作,防止因疫失业发生规模性返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防止脱贫劳动力等群体因疫失业返贫

(一)强化就业帮扶,促进稳岗就业

1.发挥机制作用,摸清就业底数。依据《关于建立脱贫人口务工情况调度通报机制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142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55号)建立的部门间工作机制,主动与发改、乡村振兴等部门联系,利用各部门有效手段,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脱贫劳动力和“三类人员”就业状况。

2.紧盯回流人员,落实帮扶举措。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工作手段,了解回流脱贫劳动力和“三类人员”就业需求,区分春节返乡回流和因疫返乡回流,充分利用社区工厂和就业帮扶基地等带贫企业吸纳、乡村公益性岗位和防疫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对因疫失业回流人员开展就业帮扶。

3.围绕滞留人员,用好稳岗政策。就业地要对本地和省内脱贫劳动力及“三类人员”一视同仁。鼓励企业灵活安排在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对处于高、中风险地区、未参加失业保险并且不需隔离、监测的脱贫劳动力和“三类人员”,可通过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临时就业,帮助实现有收入、温暖过冬。

4.线上线下结合,保持就业服务不间断。疫情防控期间,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就业服务。要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岗位发布、直播带岗、远程招聘、在线面试等服务力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收集开工信息,充分运用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帮助脱贫劳动力和“三类人员”掌握招聘信息,达成就业意向,促进就业。春节后,广泛宣传返岗复工帮扶措施,充分利用苏陕劳务协作等机制,加强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优先帮扶脱贫劳动力和“三类人员”返岗复工、外出务工。对自行跨省返岗务工的人员,要积极予以协助,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组织、劳务经纪人开展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有组织劳务输出。

(二)强化企业帮扶,稳定就业岗位。各级人社部门要定期主动对接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等企业,掌握带贫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等重点人员就业状况。加快落实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和一次性就业补贴以及社保费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受疫情影响的,要主动关心,帮助其尽快复产复工,促进脱贫劳动力和“三类人员”有序返岗。

(三)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合法权益。各地要抓好《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做好劳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1号)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脱贫劳动力和“三类人员”与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抓好《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655号)落实,加快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全程网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政策效应,防止脱贫劳动力和“三类人员”因疫失业返贫。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刻认识脱贫劳动力和“三类人员”稳岗就业工作重要性,将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积极主动作为,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建言献策,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创造有利于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良好环境,持续巩固拓展人社扶贫成果。要加强脱贫劳动力和“三类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的检查指导,统筹协调,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因疫失业返贫。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社网络信息平台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机构的传统媒介和网络传媒、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全面深入宣传近期人社部门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稳岗就业政策措施,促进脱贫劳动力、“三类人员”、企业等服务对象享受政策、得实惠。

(三)及时请示报告。要将帮扶工作成效及时反馈发改、乡村振兴等部门,同时以市为单位同步报省厅乡村振兴办。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亮点经验、典型做法要及时报告,省厅将组织宣传、报道。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