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时间:2019-11-27 09:30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4715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发〔2019〕20 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功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趸船)、企业内部(场地)车辆等机械类型(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未完成编码登记上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视为不达标排放机械。

二、在禁用区(县城东至龚家梁高速路汉江大桥至汪家梁(老年公寓);南沿岚紫路至新田村村委会、沿青中路至大河沟、下至养生谷、沿蚂蟥梁脊至高速进城引线路至太平安置点、沿岚紫路至桑树沟大桥;西沿省道310至职校到新桃村路口、沿新桃村级公路至千户社区至城焕古路至彩虹桥至西门河新区西边山脊;北至神峰路和西门河村级路三岔路口山脊至神峰路至龚家梁)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施行。

特此通告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