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6-17 09:30来源:紫阳县委办公室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市驻紫各单位:

《紫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紫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为持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激发脱贫群众产业致富内生动力,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紫阳县实际制定《紫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思路目标。坚持“一业突破、多业并举”产业发展

思路和“经营主体+基地+农户”产业发展机制,从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品质控制、推广营销、技术支撑等方面进行扶持,促进全县茶叶主导产业、特色经济林、魔芋粮蔬、生态养殖、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产业体系化发展。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与产业户建立紧密的利益链接机制,带动产业户通过生产经营、土地流转、订单收购、资产资金入股、产业合作、务工就业、产业托管等综合措施,有效稳定增收,达到巩固脱贫成效、促进产业兴旺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各项奖补按照程序,公开、公正、自愿申报。

2.奖补去重。“三类人群”与经营主体申报的奖补项目不得重复;同一区域的同一个项目申报主体不得重复;同一年度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奖补;同一实体注册多个经营主体,主体间所联结帮扶的产业户不得重复;从事同一种类产业的不同经营主体所联结的产业户不得重复;同1产业户被2个以上不同经营类型(种类)的经营主体联结带动,措施不得重复;同一个经营主体申报的基地建设、加工体系建设项目可重复带动相应产业户。

3.带农益农。全面推行“经营主体+基地+农户”产业发展机制,村集体经济及各类经营主体申报的奖补项目在达到建设规模和标准的基础上,要通过扶持农户经营发展、土地流转、回收产品、务工、分红、技术服务、产业托管、产业合作等多种方式促进农户增收,通过有效的机制,把产业农户镶嵌在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每个经营主体“带农”户数按照不同的标准确定,即:省级龙头企业、省级农业园区须带动农户80户以上,市级龙头企业、市级农业园区、省级示范合作社带动农户50户以上,县级龙头企业、县级农业园区、市级示范合作社带动农户20户以上,县级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镇级电商服务站带动8户以上,家庭农场(包括在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家庭农场和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家庭农场及个体户执照的)、村级电商服务点带动3户以上。以上带动农户中,脱贫户、监测户不低于50%。经营主体所帮带的农户当年综合收入不低于3000元,达到衔接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

4.先建后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按照程序和标准验收认定合格后以奖代补兑现扶持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二、扶持对象

1.“三类人群”。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认定的“三类人群”“惠农一卡通”户主为家庭申报对象,同一户以不同家庭成员进行申报的不予认可。

2.驻地、产业基地和生产场地均在本县境内,通过“经营主体+基地+农户”方式将产业群众嵌入产业链中,且合法经营守法经营的农业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作坊、镇级电商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点。

3.所有大豆种植(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和大豆纯种)经营主体及农户。

三、扶持标准

详见《紫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标准》(附件1、2)

四、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镇级组织申报。由各镇统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经营主体和“三类人群”及大豆种植户开展项目申报至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种植类、养殖类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0日,其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月30日后实施的项目可在次年申报。

项目申报时,镇级需提交推荐文件和项目申报主体的申报文件、联结带动产业户措施花名册、“三类人群”及大豆种植户产业奖补申报表(领导签字、盖章)。

(二)县级审核备案。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申报资料后,按照项目标准和管理程序,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评估,并出具批复意见。认定可行的项目,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三)县镇入库公示。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启动实施的项目,由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乡村振兴项目库的要求形成项目表,报县乡村振兴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统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各镇在政务公开栏公示。

(四)验收兑现

1.镇级组织自查。实施完毕的项目,由大豆种植户、“三类人群”、经营主体向项目实施区所在村委会申请初步验收,村级验收合格后报当地镇政府(项目实施区跨村的,由镇政府组织初步验收);镇政府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申报奖补的所有项目按照《验收方案》(附件3)的相关标准进行复查验收,镇级复查验收结束后,对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以镇为单位汇总编制经营主体扶持项目核验报告(含各经营主体生产及验收情况)和大豆种植户、“三类人群”验收汇总表报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复核验收(项目按照时令季节特点和实施完成时间的不同,实行分批自查验收)。

2.县级验收兑付。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镇复核验收申请后,组织对大豆种植户、“三类人群”实施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各镇负责审核项目实施效果的真实性,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对象是否属实,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标准是否合规、县财政局负责“一卡通”支付;其他项目由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和镇、村依据《验收方案》开展复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形成专题报告报县产业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审核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县政府同意,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兑现到奖补对象。

3.项目完成公告。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在政府网站公告;镇级在政务公开栏公告。

五、责任追究

各镇人民政府为紫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核、组织实施、自查验收和监管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履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程序和工作要求履行好职能职责,对失职失责、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造成工作负面影响的,由县纪委监委予以追责。

六、其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未尽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紫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标准(三类人群奖补到户)

2.紫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标准(经营主体)

3.紫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奖补项目验收方案

附件1、2紫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标准.xls

附件3:紫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验收方案.doc

解读链接:https://www.zyx.gov.cn/Content-2433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