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紫市监处罚〔2022〕46号 | 无证从事食品小餐饮经营案 | 紫阳县川魂冒菜店 | 92610924MA70RCNU1 | 施存彬 | 经查,自2022年5月25日起,经营者持过期无效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小餐饮经营,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未取得合法有效《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小餐饮食品经营活动。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五)规定;《陕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四十五条第一款;《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给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