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时间:2022-07-06 15:54来源: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3552 公开目录: 产品质量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制定部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节能监察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相关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书面 县发改局 《节能监察办法》 县发改局
2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相关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书面 《节能监察办法》
3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 相关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书面 《节能监察办法》
4 校园安全管理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7〕7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8〕4号)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教工稳〔2006〕3号)
5 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7〕7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8〕4号)
《陕西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陕教〔2018〕29号)
6 学校安全预防 学校安全教育开展 各级各类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教体局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7〕7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8〕4号)《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教工稳〔2006〕3号) 县教体局
7 学校应急演练开展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7〕7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8〕4号)《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教工稳〔2006〕3号)《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教工稳〔2006〕3号)
8 校园安全管理 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厅函〔2017〕5号)《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7〕7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9 校园安全管理 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教体局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7〕7号)《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县教体局
10 职业学校教育教学 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检查 中职学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高职院校 县教体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11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 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检查 普通高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
12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及资助资金发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及资助资金发放、管理情况检查 省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教体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87号)
县教体局
13 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监督 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 资质单位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
14 对学校体育、艺术、国防教育工作的监督 对学校体育、艺术、国防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
《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
《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76号)
15 校外培训机构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检查 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教体局 《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 县教体局
16 校园传染病防治 校园传染病防治 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教体局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四条
17 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教体局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第七条
18 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 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 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教体局 《陕西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第五条
19 行政许可检查 保安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保安从业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年度报告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2009年第112号令)第三十七条   县公安局
20 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执法检查 营业性爆破从业单位、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1 行政许可检查 枪支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守护押运单位公务用枪、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单位民用枪及弹药管理与使用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县公安局
22 特种行业从业单位监督执法检查 特种行业从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23 行政审批事项检查 对经营性和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检查 登记在册经营性和城市公益性公墓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 县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县民政局
24 行政审批事项检查 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检查 登记在册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25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县民政局
26 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 养老机构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27 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28 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29 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
30 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况的检查
31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老年人生活、生活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县民政局
32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33 防噎食措施的检查
34 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查
35 防压疮措施的检查
36 防烫伤措施的检查
37 防坠床措施的检查
38 防跌倒措施的检查
39 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
40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防走失措施的检查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县民政局
41 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
42 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
43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
44 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45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检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46 预收费行为的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47 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48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职业资格的检查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民政局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县民政局
49 内部管理 合同管理
50 服务收费情况检查
51 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是否上墙等)情况检查
52 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3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54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55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56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7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58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9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60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61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62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64 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是否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八条
65 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
66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用人单位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六十七条
67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8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69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工会法》第五十条
70 用人单位是否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工会法》第五十一条
71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会法》第五十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
7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74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75 禁止使用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76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职业中介机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77 禁止使用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无照或未登记备案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8 用人单位是否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79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80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81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无照或未登记备案单位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
82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83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4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
85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86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八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十八、十九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十八、十九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
88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等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经核定征收后是否存在延迟缴纳的情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89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
90 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 缴费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1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92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单位或个人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93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94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95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单位或个人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96 人力资源服务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条、《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十九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7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一条
98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四、 四十八条
99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发布不真实、不合法就业信息的情形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100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101 人力资源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情形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四十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2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职业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3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104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105 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八条
106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107 人力资源服务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8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
109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110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单位或个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111 人力资源服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2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用人单位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113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情形 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114 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擅自举办民办学校 社会组织或个人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115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为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116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7、49条的情形 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四十九条
117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的情形 民办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8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情形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119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单位或个人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
120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
121 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三条
122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五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
124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七条
125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九十二条
126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127 劳务派遣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8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二条
129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
130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131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第九十二条
132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3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134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第九十二条
135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义务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
136 用工单位是否有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
137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138 劳务派遣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9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九十二条
140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三款的法定程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二十二条
141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142 高温劳动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二十一条
143 保护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十一条
144 外国人就业 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145 外国人就业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为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6 妨碍行政方法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 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147 妨碍行政方法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148 矿产管理 1.采矿权基本信息;2.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4.矿产资源开发合作情况;5.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它事项。
矿产
企 业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
县自然资源局
149 土地管理 1.取得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2.是否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延续、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3.有无超越资质类别、等级从事地质灾害类项目的行为;4.有无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活动的行为;5.其他事项。 相关资质
企业
一般检查
书面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县自然资源局
150 行政执法 对重点污染源的现场执法检查 市场主体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县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县分局
151 行政许可 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152 行政执法 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 重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53 行政执法 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市场主体 重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54 行政执法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检查 非市场主体 重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155 行政执法 对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的检查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县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县分局
156 行政执法 对煤炭石油天然气企事业的实地核查 市场主体 重点检查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
157 建筑行业检查 对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注册建筑师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三十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8 对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实施监督检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楚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159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全县在建项目建设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8〕91号)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五条
160 建筑行业检查 对“安全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筑行业安全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二十三条《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8〕91号)第十九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1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依法开展业务的监督检查 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住建部令第24号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415号)
162 对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暂定级机构监督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住建部令24号修正)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楚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163 对工程监理企业监督检查 监理企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住建部令第24号)第十九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楚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164 建筑行业检查 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扬尘专项检查 全县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420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415号)《关于大气污染专项督查工作的报告》(陕环督办字〔2018〕4号)《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8〕189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5 对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企业监督检查 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住建部令第24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楚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166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下企业是否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第五条《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
167 建筑行业检查 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8 对市住建局许可的建筑业企业是否依法开展业务的检查 建筑业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楚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169 对二级注册结构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注册结构师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六条
170 人防工作检查 对在建人防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 建设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第十条
171 对已建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172 人防工作检查 对因地址、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的检查 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3 物业服务行业检查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14条规定
174 未在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事项的 实地核查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75 燃气行业检查 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的企业开展业务监督检查 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企业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二条、《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176 对燃气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燃气企业 实地核查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177 房地产行业检查 对取得房地产开发二、三级资质的企业是否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企业 实地核查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7号,住建部令24号修正)第四条
178 房地产行业检查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情况的监督监管 房地产估价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估计机构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号,住建部令第24号修正)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9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
180 是否涉及违规销售、捂盘惜售、擅自挪用预售款项等行为 房地产企业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181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 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82 公路水运工程检查 工程质量和安全 县本级作为投资主体项目的参建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县交通运输局
183 行政检查 对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 一般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1条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九条
184 海事行政监督检查 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水运企业、船舶所有人、 经营人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85 水路运输行政检查 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 水运企业、个体运输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186 港口行政检查 港口安全监督检查 港口经营企业(个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 《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 
187 海事行政检查 水上漂流安全监督检查 水运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 《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
188 海事行政检查 对湖泊、水库以及公园、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安全的监督检查 经营人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 《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89 航道行政检查 航道巡查 航道范围内施工作业单位或个人 县交通运输局     《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 
    《航道法》(2015) 第十二条 
190 海事行政检查 渡口渡船监督检查 渡口经营人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 《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91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一是道路客运企业。1、运输安全2.经营行为3.服务质量4.社会责任5.企业管理6.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汽车客运站:1.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2.安全生产3.经营管理4.服务质量5.车站管理6.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汽车站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县交通运输局
19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5、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及货运站场 一般检查事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193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是否按照许可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2、是否继续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3、是否出现出租、转让经营许可的行为;4、是否建立健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档案;5、是否出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经营行为;6、是否出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行为。 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 第四十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
19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是否按照许可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3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4是否出现出租、转让经营许可的行为;5是否建立健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档案;6是否出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设施进行驾驶培训的行为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19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监督检查 1、运输车辆状况;2、驾驶人员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车辆技术档案;5、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6、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情况;7、动态监控工作情况;8、其他需要检查事项。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
196 巡游出租汽车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1、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2、完善劳动用工制度;3、建立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5、积极开展企业文明创建活动及所属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6、经营场所、管理人员、检查车辆等;7、及时结办投诉案件;8、对行业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处理情况;9、建立维稳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巡游、网约出租汽车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97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及质量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及质量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五十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
198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 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四十六条
199 对兽药进行监督检查 对兽药进行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企业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六条。
200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201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五条。
202 种子、苗木及其植物产品检疫监督检查 种子、苗木及其植物产品检疫监督检查 种子、苗木及其植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十条。
203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动物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抽样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
204 对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对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企业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05 对种畜禽的监督检查 对种畜禽的监督检查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206 对食用菌菌种进行监督检查 对食用菌菌种进行监督检查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五十条 、第九十三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07 对蚕种进行监督检查 对蚕种进行监督检查 蚕种生产、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08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抽样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县农业农村局
209 对渔业的监督检查 对渔业的监督检查 法人、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本)
210 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质量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及质量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211 对通过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的监督抽查 对通过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的监督抽查 通过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的企业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12                                                                                经营行为检查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县经贸局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取消和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有关事项的函》(陕商函〔2020〕74号) 县经贸局
213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的监督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214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县经贸局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215 二手车交易监督管理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一般事项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216 文化市场 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违规事项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网络巡查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县文化和旅游局
217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规事项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18 娱乐场所 娱乐市场,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1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20 旅游市场 设施和服务是否低于相应的标准;未取得质量等级的旅游企业是否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网络巡查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县文化和旅游局
221 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相符的旅游服务;是否依法经营,有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场所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旅行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222 传染病防治行政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服务机构,医疗院校、医疗科研机构、医废处置中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县卫生健康局
223 医师考核行政检查 对医师考核工作监督检查 辖区内承担医师考核的医疗机构或协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24 疫苗使用管理行政检查 疫苗分发、使用及管理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225 传染病防治行政检查 性病防治检查 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22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行政检查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 医疗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27 传染病防治行政检查 艾滋病防治 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
县卫生健康局
228 村医管理行政检查 负责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 部门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29 计划生育服务行政检查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30 地方病防治行政检查 碘缺乏病防治、地方性氟砷中毒防治和大骨节病克山病防治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 《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
231 母婴保健行政检查 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对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监督) 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32 医院感染行政检查 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 医疗机构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23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行政监督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设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医疗卫生机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34 人体器官移植行政监督检查 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 医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县卫生健康局
235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政监督检查 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 医疗机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236 处方管理行政监督检查 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 医疗机构 《处方管理办法》
237 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行政监督检查 对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采血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38 血站执业活动行政监督检查 血站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采血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血站管理办法》
239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政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40 职业病防治行政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县卫生健康局
241 卫生保健行政检查 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监管 辖区内各类托幼机构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242 餐饮具消毒行政监督检查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管 辖区内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的企业 《陕西省贯彻<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243 饮用水卫生行政监督检查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管 辖区内各饮用水市政供水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44 学校卫生行政监督检查 对学校卫生的监管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45 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行政监督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管 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四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246 消毒管理行政监督检查 对消毒机构、场所和物品,消毒产品、消毒质量的监管 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
247 职业病防治行政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248 对结核病防治的监管 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249 护士执业行政监督检查 对护士执业的监管 辖区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护理人员及医疗卫生机构 《护士条例》
250 无偿献血行政检查 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管 辖区内血液采供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51 爱国卫生行政检查 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管 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镇、村社区 《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
252 医疗美容服务行政监督检查 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监督 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机构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253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监督检查 提供住宿、理发、足浴、美容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54 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监管 辖区内各  托幼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55 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 县应急管理局
256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257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生产经营
258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59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60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61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安全生产法》
262 安全设备情况
263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264 行政执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生产经营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县应急管理局
265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安全生产法》
266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
26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
268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
269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70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71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272 行政执法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法》 县应急管理局
273 证照齐全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74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安全生产法》
275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生产法》
276 安全投入情况 《安全生产法》
277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
278 图纸真实性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79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法》
280 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81 安全出口情况 《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82 行政执法 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 县应急管理局
283 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
284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285 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86 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87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88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89 工艺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90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91 行政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应急管理局
292 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93 生产活动情况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94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95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96 经营活动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97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建材企业 《安全生产法》
298 水泥筒形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 建材企业 《水泥工厂筒形储存库人工清堵安全规程》(AQ 2047-2012)
299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300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301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县应急管理局
302 审批事项检查 1、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2、运转情况;3、有关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4、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5、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典当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金融办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县金融办
303 对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事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书面检查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三十九条
304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书面检查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十条 
305 对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书面检查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十条
306 审批事项检查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县金融办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三十七条  县金融办
307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308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309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十二条 
310 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十条
311 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三十九条 
312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条例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三十八条
313 审批事项检查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县金融办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三十条  县金融办
314 对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三十六条
315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三十六条
316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行政检查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二十八条 
317 对融资担保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十三条
318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的措施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十二条
319 审批事项检查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金融办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十一条 县金融办
320 对融资担保公司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十二条
321 对融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的行政处罚 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十条
322  经营行为检查 经营合规性检查 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十条
323 行政执法检查 对森林公园的监督检查 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 一般检查事项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县林业局 《陕西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县林业局
324 对林木种苗经营户的监督检查 林木种苗经营户和企业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25 统计领域抽查 对政府统计项目调查对象提供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监督检查 “一套表”统计调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条
县统计局
326 行政执法 对防雷检测企事业单位的检查 从事防雷检测企事业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气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4.《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5.《陕西省气象条例》                      
6.《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7.《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县气象局
327 对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查 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328 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 防雷安全重点市场主体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29
登记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县市场监管局
330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331 登记事项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县市场监管局
332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县市场监管局
333 登记事项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县市场监管局
334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335 登记事项检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县市场监管局
336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现场检查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337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338 公示信息检查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县市场监管局
339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现场检查等 《价格法》
340 直销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直销企业总公司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 县市场监管局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341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县市场监管局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342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现场检查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343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县市场监管局
344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345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346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347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348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349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县市场监管局
350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351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352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353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354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355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356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县市场监管局
357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358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359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360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361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362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363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364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县市场监管局
365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366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367 重点检查事项
368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369 重点检查事项
370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371 重点检查事项
372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县市场监管局
373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374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375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376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377 抽查项目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县市场监管局
379 保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380 保健用品生产监督检查 保健用品生产监督检查 保健用品生产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保健用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试行)》
《保健用品类别目录管理办法(试行)》
《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陕西省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381 保健用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用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用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保健用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试行)》
《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县市场监管局
38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在售食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38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384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38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十八条
386 计量监督检查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县市场监管局
387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88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89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企业 抽样检测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90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抽样检测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91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392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县市场监管局
393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394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现场检查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395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396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397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98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县市场监管局
399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