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时间:2022-06-20 17:04来源: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3164 公开目录: 产品质量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执法大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紫市监处罚〔2022〕36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四川安欣购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汉城分公司 91610924MA7DTF0U6B 覃乐 2022年3月1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雪花”冰橙碳酸饮料等5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7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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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
2 紫市监处罚〔2022〕37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石泉县世纪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91610924MA70RQHF9G 吴治敏 2022年3月10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金沙河”牌赛擀挂面等8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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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
3 紫市监处罚〔2022〕35号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紫阳县应芝香味小吃店 92610924MAB2XGFH71 谢应芝 2022年3月11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汉王镇开展市场综合整治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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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
4 紫市监处罚〔2022〕34号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晏贞兰 晏贞兰 2022年3月11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汉王镇开展市场综合整治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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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
5 紫市监处罚〔2022〕33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按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案 紫阳县钟艳商行 92610924MA70NW758W 钟艳 2022年3月11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溪尔格”乐柠檬柠檬果味饮料等11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48元。另发现该店在进购食品时未按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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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
6 紫市监处罚〔2022〕38号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紫阳县甜心城堡蛋糕加工小作坊 92610924MA70RJPR9E 林荣会 2022年3月17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高桥镇开展市场综合整治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及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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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
7 紫市监处罚〔2022〕27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限制使用期限化妆品、日用品案 紫阳县陈景国商店 92610924MA7OMHJ9OF 陈景国 2022年3月9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季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谷宸颐”VC能量棒等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拉芳”营养柔顺洗发露等5种超过限制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东傲”84消毒液等2种超过限制使用期限的日用品,货值金额共计354.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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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
8 紫市监处罚〔2022〕28号 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和虚假标注产品案 紫阳县陈昌永商店 92610924MA70N2MT86 陈昌永 2022年3月9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季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赣新”牌母株九斤王晚萝卜等10种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资产品,“昊粒仔”特长王中王架豆等2种虚假标注的农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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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
9 紫市监处罚〔2022〕29号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紫阳县秦蔬意商贸有限公司 91610924MAB2YGF38G 冯立 2022年3月9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限期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经营有中国红赤霞珠等12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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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
10 紫市监处罚〔2022〕30号 经营超过限制使用期限和未标注使用期限化妆品 紫阳县王鑫洋美容美发店 92610924MA7OPHC923 王俊 2022年3月9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季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英涛染发膏等2种超过限制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1种未标注产品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18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六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第六十一条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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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
11 紫市监处罚〔2022〕31号 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培星文化培训学校 邱霞书 2022年3月16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季市场综合整治,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发微信朋友圈、发抖音等形式发布校外培训及招生广告,其中微信朋友圈内容有“具有影响力最强的少儿培训学校”字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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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
12 紫市监处罚〔2022〕32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限制使用期限日用品、化妆品案 紫阳四季福购物广场 92610924MA70PNXQ14 季永有  2022年3月24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季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腐竹段等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鞋用胶等2种超过有效期的日用品及1种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625.3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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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
13 紫市监处罚〔2022〕41号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加工茶叶案 紫阳县林联军茶叶加工小作坊 92610924MA70RCX264 林连军 2022年4月19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茶叶市场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加工茶叶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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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
14 紫市监处罚〔2022〕39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限制使用日期的化妆品案 紫阳县文承维商店 92610924MA70KF077Y 文承维 2022年3月24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金沙河哈麦面、硕果蕾蕾”等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伢牙乐儿童营养牙膏”1种超过限制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432.7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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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
15 紫市监处罚〔2022〕43号 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紫阳县思兰商贸批发部 92610924MA70JJ793A 张胜田 当事人销售的玉米稀(燕麦)、玉米稀(红豆),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Q/KYFX 0001S-2020《玉米方便粉(玉米代餐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2月30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本局管辖,经查玉米稀是当事人从紫阳县开源富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已售出46盒,违法所得48元,其余未出售商品已于2021年9月21日退回供货单位,当事人提供有供货方经营资质、购进票据、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等资料,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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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
16 紫市监处罚〔2022〕42号 无证无照加工销售茶叶案 彭学珍 彭学珍 2022年4月19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茶叶市场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茶叶加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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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
17 紫市监处罚〔2022〕40号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茶叶案 紫阳县燕林阁网店 92610924MAB2XFJJ6Q 宋紫燕 本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抖音”网店向外销售的1.5斤茶叶,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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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
18 紫市监处罚〔2022〕45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紫阳县建耀永友购物中心 92610924MA70JXQ41Y 王建耀 2022年3月4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花生酱丁”等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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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9日
19 紫市监处罚〔2022〕46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无生产日期和限制使用期限的产品案 紫阳县思兰商贸陈清国加盟店 92610924MA70MRQ5X1 陈清国 2022年6月8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综合整治,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检查发现“安琪甜酒曲”等三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亿家净”洗洁精等两种无生产日期或限制使用期限的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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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