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示范河湖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25 16:50来源:紫阳县河长制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示范河湖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0065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河长办发〔2021〕4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12月25日
内容概述 进一步做好示范河湖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河长办,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紫阳县示范河流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紫阳县示范河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紫阳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紫阳县示范河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省河湖长制统一安排,按照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示范河湖创建工作的通知》(安河长办发〔2021〕4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示范河湖创建工作,持续改善我县河湖面貌,县河长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开展示范河湖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持续改善河湖面貌,高水平高质量推动全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河湖建设,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任务,为新时代建设美丽紫阳,提供坚实的河湖基础支撑与保障。

二、示范河湖建设标准

示范河湖建设标准如下:

(一)责任体系完善

建成河长湖长负责、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责任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河长办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分办、督办作用,河湖管理保护相关部门责任明晰、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度体系健全

示范河湖所在县已制定印发河(湖)长会议制度、河(湖)长制信息共享制度、河(湖)长制信息报送制度、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河(湖)长制考核激励制度、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制度等配套制度,并能够落实到位。

(三)基础工作扎实

1.河湖“一河(湖)一档”建设完成,“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印发。

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

3.有岸线利用需求的编制完成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

4.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湖编制完成采砂管理规划。

5.河湖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并投入使用。

(四)管理保护规范

1.河长湖长及时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开展“清四乱”等重大专项行动。

2.各级河长湖长按有关规定开展巡河巡湖。

3.巡河员护河员队伍相对稳定。

4.河湖保洁及维修、养护有稳定经费渠道。

5.实时监测掌握河湖水量、水质、水环境等情况。

(五)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

1.河湖管理范围发布公告并设立界桩。

2.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制度严格落实,管理维护规范有序,基本没有“四乱”问题。

3.河湖执法监管严格。

(六)河湖管护成效明显

1.河湖空间干净整洁。按期完成河湖“清四乱”任务,恢复河湖自然形态,实现河势稳定,确保防洪标准符合防洪规划及有关规定要求。

2.水量充沛水质良好。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控制,水体感官良好,水质长期保持二类以上标准且水量充沛。

3.河湖岸线生态岸绿。对河湖岸线进行造林绿化,栽植护岸植被,实现生态驳岸。

4.河湖景观自然优美。因地制宜,合理建设滨水滨岸地带,营造宜人的河湖景观。

5.人水和谐幸福宜居。合理布置亲水便民配套设施,实现人水和谐。

三、创建程序及时间安排

示范河湖建设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1.编制方案(上年1月—12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同意,报市水利局审核批准后报送省水利厅备案。

2.组织实施(当年1月—10月)。有关镇按照示范河湖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完成任务后向县水利局提出初验申请。

3.开展初验(当年11月)。县水利局根据有关镇提出的验收申请组织开展初验,并及时将初验结果及有关验收材料报市水利局。

4.组织验收(当年12月)。市水利局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5.宣传推广。通过省、市验收的示范河湖进行命名表彰,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公布,并会同省水利厅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报纸、简报等媒介予以宣传推广。

四、紫阳县创建示范河湖建设名单及责任单位

1、2022年度,盘湘河流域(责任单位:毛坝镇人民政府)。

2、2023年度,任河流域(责任单位:毛坝镇人民政府,高滩镇人民政府,高桥镇人民政府)。

3、2023年度,小石河流域(责任单位:东木镇人民政府,红椿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示范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负责。示范河湖建设工作纳入当年县、镇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预算统筹解决。

各相关镇要认真梳理示范河湖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示范河湖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符合当地条件的河湖治理标准,并及时总结取得的经验和做法,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对通过验收的示范河湖,将好的做法和经验,以报、刊、网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并作为示范河湖案例向省水利厅、水利部推荐。

六、激励约束措施

(一)激励措施

1.结合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对列入示范河湖建设名单的河湖或其所在镇,安排项目资金和奖补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

2.经验收合格的示范河湖,在后续安排水利项目和河湖管护资金时向示范河湖所在的镇给予倾斜支持。

3.对示范河湖创建按时通过验收的,给予2分的分值,直接纳入所在镇年度河长制考核的加分事项。

4.对创建示范河湖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县河长办优先推荐申报表彰奖励。

(二)约束措施

1.规定期限内未按标准完成示范河湖建设,未通过省河长办验收的,确属特殊原因外,取消示范河湖资格,停止激励措施,并取消下一批次有关激励措施遴选资格。

2.列入示范河湖建设名单的河湖,国务院大督查、中省环保督察、水利部、省河长办、市河长办暗访发现突出重大问题或存在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不再安排享受激励措施。

3.对未完成河湖建设及管理任务的;或发生典型涉水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的;或被国家、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曝光,未按时反馈和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所在镇河长制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长、县总河长为组长,分管县长、县级河长为副组长,河长办、水利、财政、环保、住建、公安、农业、林业,有关镇政府等部门为成员的示范河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示范河湖创建工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推动示范河湖建设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示范河湖建设标准,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认真审核把关后及时上报县河长办。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以及有关示范河湖建设任务单位,要加大示范河湖建设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大力支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示范河湖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为我县河湖治理及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提供样板,推动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