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8 09:30来源: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7422 公开目录: 住房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住建发〔2021〕65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内容概述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各镇安全办,各燃气经营站、紫阳县江南燃气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江燃气公司、安康市岭南液化气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林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紫政办发2021〕53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有关方案要求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结合我局实际,现就燃气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紫阳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初平

成员:杨世军   周     王成华   张江贤

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进行联合检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燃气经营站、储备仓库,各学校、卫生院、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饮场所等。

三、整治内容及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带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3、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5、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9、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城建股负责进行并整理汇总,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安委会办及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餐饮场所量多面广,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且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要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分析经营场所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的燃气防爆相关规定和标准,并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行政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结合每季度燃气检查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积极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积极推动燃气安全工作。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