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紫阳县城镇燃气供应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1-7420 | 公开目录: | 住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住建发〔2021〕166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
内容概述 | 开展紫阳县城镇燃气供应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助力我县燃气供应、使用、经营和服务依法安全有序开展,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根据陕西省检察机关城镇燃气供应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行动工作部署会精神,现决定在紫阳县开展城镇燃气供应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25日上午8时30分开始
二、检查范围
县域内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含餐饮场所)等。
三、检查内容
1.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2.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3.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燃气用户及相关个人实施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5.其他燃气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人员
县检察院(3人)、县发改局(1人)、县住建局(2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人)、县经贸局(1人)、县消防救援应急大队(2人)、县应急管理局( 2人)。
五、有关要求
1.请各检查单位于11月24日下午15时前将参加检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县住建局以便统一安排乘车(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是燃气行业的分管领导或熟悉业务的人员)。
2.请检查人员提前15分钟到县住建局三楼会议集合,检查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3.请县检察院安排2辆车,县住建局安排1辆车,县消防大队安排1辆车,其它单位由我局统一安排乘车。
特此通知
附件:1.紫阳县城镇燃气供应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行动检查表;
2.紫阳县城镇燃气供应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行程安排。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