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紫阳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1-7396 | 公开目录: | 县委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办字〔2021〕99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11月16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紫阳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紫阳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紫阳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步伐,提高农村集体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农村社会新风尚,根据《安康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五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乡村振兴为统揽,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发展方式,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发挥农村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二)行动目标。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更加明晰、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利益分配更加合理,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资源、资产、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能够满足村级建设发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到2025年底,全县所有农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其中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到50万元的一般村130个,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富裕村20个。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行“支部联建、产业联盟、资源联享”工作机制,构建区域化基层党委下设若干产业链党支部的基层组织架构,把党的组织优势和党建活力转化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势和动力。
(二)坚持市场导向。从各镇经济基础、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出发,面向市场、突出重点、发挥特色,因村、因区域确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注重开放兴村、绿色强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实现“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
(三)坚持统筹推进。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用系统观念全局谋划,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整合各方面资源、项目、资金等发展要素,强化政策措施关联性,协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长效管理。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管理机制,从项目选择、论证确立、风险防控、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形成务实管用的工作制度,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改革创新,释放发展动能
1.深化农村产权改革。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拓展改革成果,全面确立农村集体资产权属,赋予集体资产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设施使用权、生物资产所有权等流动条件,支持引导农村要素流转交易,为村集体经济发展赋权赋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配合,各镇落实)
2.盘活闲置资源利用。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扎实推进城关镇、蒿坪镇、焕古镇、向阳镇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支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开展盘活利用,立足资源着力打造一批民俗、旅游、农产品加工、田园综合体等样板,为全面做好闲置资源盘活利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电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各镇落实)
3.完善利益分成机制。建立财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积极探索财政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拨改投”改革,鼓励村集体开展多种混合经营形式,科学合理设置收益分配比例,促进村集体、企业(合作社)、农户共同受益,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落实)
(二)拓展多元经营,丰富发展形式
1.集体直接经营。根据村情实际,运用村集体可利用的所有资源、资产,支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运营,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产业带动型””“乡村服务型”““物业经营型”“异地置业型”“电子商务型”等多形式的集体经济实现方式。逐步取消直接注资市场经营主体不参与生产经营而简单获取固定收益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镇落实)
2.“社企”合作经营。抓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政策机遇,引进工商资本下乡兴业,利用村集体土地、闲置资源、旅游资源等资源资产,通过合作、参股等方式,参与园区开发、产业投资、企业投资等,带动集体经济融入产业链、拓展服务链、提升价值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镇落实)
3.“社社”共建经营。针对村集体经济体量小、分布散、融资难、管理松等现实问题,立足区位资源,发挥镇、村两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跳出地域定势,积极探索“联村共建、抱团发展”模式,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等,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充分发挥集群效应,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镇落实)
(三)加强政策扶持,提升发展质量
1.加大财税支持。县级每年至少整合各类资金1000-2000万元,用于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在安排建设工程项目、购买商品服务、支持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参股的主体倾斜;鼓励政府机构优先购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相关社会化服务;充分落实国家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村集体经营或参股其它项目在税费上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享尽享。(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税务局配合,各镇落实)
2.强化用地保障。县级在年度可用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原则上应按照不超过被征收土地面积的3%安排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的建设用地,及时给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及时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的审批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所涉用地规划许可的事项。鼓励安排一定比例易地搬迁安置小区配套用房,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物业。(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落实)
3.加强金融扶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探索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授信、抵押和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各类信贷产品,满足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需求,简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项目的审批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积极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县金融办牵头,人行银行紫阳支行配合,各镇落实)
(四)严格规范管理,共享发展成果
1.规范资产管理。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管理综合平台,实现动态管理、统计分析、实时监管、智能预警,有效防范和处置“三资”风险。保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账户,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发挥“村财镇管”作用,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纳入村级账户,严格审核管理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扎实开展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规范合同文本。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村集体经济专项审计,对集体财产较大、资金较大的村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2.严格财务公开。积极探索创新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内容和形式,定期公开公示集体资产去向、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三资”阳光运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合法合规。(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落实)
3.激活收益再生。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处理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与积累,当年可分配收益应按照“先提取公积公益金,后向成员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可分配收益未达到村集体经济组织设定的最低分配限额的,可以全部转为公积公益金;可分配收益较多的,提取公积公益金的比例建议不超过当年收益的30%,具体应该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执行,特殊情况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民主确定。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集体公益事业,优先用于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强的产业项目,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村集体经济共建共享。(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各镇落实)
(五)健全体制机制,增添发展活力
1.完善组织体系。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法人性质、登记发证等;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机制,提升运作效率;积极推进“政经分离”,实现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在选民资格、组织功能、账目资产、议事决策的“四分离”。(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各镇落实)
2.强化正向激励。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补助机制,允许并规范其按照规定程序取得财政津贴之外的适当报酬,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规范的收益分配办法。研究出台村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对发展好的村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方案要经成员(代表)会议通过、镇审核同意。(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各镇落实)
3.大力招才引智。大力推进“归雁经济”,吸引有商海经验、有经营头脑、有经济基础、有学识远见的“海归、创业、年轻”人才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产业发展服务团。定期开展村干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专题培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村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先进经验;选派优秀干部到集体经济薄弱村担任“第一书记”或指导员。(县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各镇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统一领导,组织、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自然资源、监委、审计等部门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开展结对帮扶。要认真排查梳理全县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确定重点帮扶村,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责任制,通过班子帮带、资金援助、技术支持等措施,把人才、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资源导入农村,助其理清发展思路,联系帮扶资源,落实帮扶项目,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指标,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挖掘宣传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和群众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热情和智慧,引导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献策出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建立“绿色、持续、共享”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