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范围内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1-06-10 15:50来源:紫阳县河长制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范围内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7316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河长办发〔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内容概述 全县范围内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按照中共安康市纪委印发《全市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纪发〔202110号)文件精神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以及整治不力、弄虚作假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现象,全面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实现县境内所有河湖、河内河外区域连片治理。进一步梳理问题、扎实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执行到位、整改工作扎实到位,结合“五边五治、四化四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河湖及河湖周边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二、整治标准

(一)清理整治“乱占”

1、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对于非法围垦河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

3、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

(二)清理整治“乱采”

1、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

2、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逐河段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3、按照《水法》要求,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许可采区实行旁站式监理,严禁超范围、超采量、超功率、超时间开采砂石。

4、盯紧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堆砂场。对非法采砂业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船只,落实属地管理措施;对非法堆砂场,按照岸线保护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理整治“乱堆”

1、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

2、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3、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

(四)清理整治“乱建”

1、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由各地提出清理整治要求;其它项目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按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判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职尽责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镇、村各级河长湖长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以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中央巡视反馈我县秦岭区域违建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其他省市典型案例(涉河问题)为警醒,切实执行好、落实好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等,以及中、省、市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各级河长湖长要强化履职尽责,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河湖“四乱”问题及时整改,全县河湖面貌得到持续改善。

(二)扎实开展全域排查整治

各镇河长办要严格按照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对辖区大江大河、中小河流、农村河湖、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实行拉网式全域排查整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对排查处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跟踪督办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并按要求纳入“清四乱”月报。“清四乱”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于每月24日前盖章上报县河长办。

(三)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治理

县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包联河流责任区域,主动履行好包联河流职责,主动与相关镇对接河流管理工作,积极认真开展包联河流管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联合相关镇逐条落实整改,实行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处销号一起,要按照“一河一策”方案,协助当地政府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四、切实加强督查检查

县河长办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进行河湖“四乱”问题暗访,对暗访发现问题与各镇排查上报问题进行比对,发现未按要求报告、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附:XX镇河湖“四乱”问题清单.xlsx

紫阳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