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养护员公益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30 15:30来源:紫阳县乡村振兴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养护员公益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7277 公开目录: 农业农村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乡振发〔2021〕43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内容概述 农村道路养护员公益岗位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在保障就业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80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养护员公益岗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岗位

农村公路养护员岗位设置管护路段按照2.5公里左右1人设置,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巩固成果类公益专岗(农村道路养护员)项目计划的通知》(紫脱贫办发〔2021〕17号)岗位设置计划选聘人员,需要调整的根据各镇村组道路管护需求重新申报岗位设置,经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审核后下达新增岗位批复。各镇要合理使用公益岗位,避免用公益岗位“一兜了之”,严禁用公益性岗位“养懒人”。

二、明确岗位对象

农村公路养护员岗位设置选聘对象必须是脱贫人口(含三类人员),年龄在18-59岁之间;同一家庭中只能聘选一人,同一人不得兼职其他公益性岗位。各镇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优先安置符合岗位需求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三类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加强岗位管理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计划数量、用人条件、家庭基本情况等因素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并将选聘人员和管护里程、起止地点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开,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岗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各镇要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一式三份,镇、村、农户各持一份。

(三)加强岗位日常考核。各镇应根据岗位性质、劳动时间和工作地点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日常考核杌制,在岗位使用中镇、村两级明确管理责任人,加强日常管理,按月开展履职情况考核将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岗位补贴和奖惩的依据。

(四)实行人员动态管理。各镇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淘汰,建立人员正常进出机制,对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或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杜绝出现人岗不符、虚报冒领现象发生。各镇农村公路养护员有变更的,已正式文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确保补贴按月发放。农村公路养护员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500元补贴,工资实行按月支付,县财政局根据各镇岗位开发数量按年度将资金规模下拨到镇,每月20日前各镇根据考核结果将上月岗位补助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兑付到户。

联系人:贺琦

联系电话:15209154097

紫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