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紫阳县教体科技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 11 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11 | 办理部门 | 紫阳县教体科技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刘登全 | 签发日期 | 2020年9月17日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建立我县教师定期体检制度的建议 一、落实紫阳县五部门联合下发的“紫人社发【2017】200号”文件《关于印发<紫阳县干部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和《教师法》有关规定,组织教师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全教师体检制度,使教师每年定期体检常态化。通过每年定期体检,让教师及时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有问题早发现早治疗,不要把小病拖成大病,延误最佳治疗时间,影响工作和生活。 二、体检费用可由县政府专项财政支出解决;或者由县政府出台文件,从各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或者政府给每位教师每年一定的体检资金到医保卡,注明体检专用,规定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教师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凭医保卡到定点医院体检,超过部分的资金由自己承担,且规定每位教师必须进行体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体检,则取消体检资金。 三、按照年龄阶段,调整体检周期。例如40岁以上的教师,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故建议40岁以上的教师一年进行一次体检,40岁以下的年轻人可以两年体检一次。这样既有利于及时发现疾病,并及时治疗,也有利于教育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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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刘勇、殷金德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县教师定期体检制度的建议”收悉, 现函复如下: 根据《紫阳县干部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要求,“年度健康 体检所需经费从各部门、各单位职工福利费、工作经费中解决, 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 1200 元”“县财政局要将年度健康体检费 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体检经费落实到位”。由于我县教职工约 4500人(其中在职2900余人,退休1600余人),每年需体检经费540万元,而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来源为中省下达的生均公用经 费补助资金,要求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退休人员也已移交县 退保办管理,在学校经费中支出更为不妥。因此,我局于 2019 年两次请求县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解决教职工体检经费。但 因县级财力紧张,一直未能安排资金解决。 为将这一政策执行到位,彻底解决教职工体检费用问题,我 局在了解本市兄弟县区教职工体检经费保障情况的基础上,拟制 定我县教职工体检制度,待报请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特此函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