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紫阳县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20 09:30来源:紫阳县卫生健康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紫阳县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7263 公开目录: 医疗卫生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卫字〔2021〕209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内容概述 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
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

为加速消除麻风病传染源,强化病例发现,持续做好麻风病监测、病例发现、现症患者治疗管理,达到控制传染源和减少畸残发生的目标,保障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康市2021年地方病麻风病防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安市疾控发〔2021〕19号)要求,现将《紫阳县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紫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0日

紫阳县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速消除麻风病传染源,强化病例发现、畸残预防和病例康复,保障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及时控制传染源,减少畸残,降低社会歧视。

(二)提高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认识和警惕性,减少麻风病的漏诊,减轻患者辗转诊治的医疗负担。

(三)建立健全麻风病症状监测网络,促进防治有效结合。

二、症状监测定义及范围

麻风病症状监测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对具有麻风病可疑症状或体征者进行登记、报告、转诊、排查,促进麻风病例早期发现、控制传染源、减少畸残发生、降低社会歧视的措施和策略。需要开展监测的麻风病可疑症状包括:

(一)诊断不明或久治不愈的慢性皮肤病(三月以上);

(二)皮肤闭汗(局部干燥)或感觉异常,如麻木、蚁行感;

(三)眉毛稀疏脱落,酒醉样面容;

(四)面部或耳垂出现肿胀或结节肿块;

(五)水肿性红斑损害、结节性红斑损害;

(六)神经粗大、疼痛或触痛;

(七)手或足发生反复无痛性伤口、溃疡或容易烧/灼伤;

(八)闭眼不拢、口角歪斜、手掌指肌肉萎缩或出现爪型手、垂足。

三、可疑症状者转诊

(一)医疗机构转诊

各镇卫生院分管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卫中心(或其他指定科室)麻风病防治专干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皮肤科、神经科或其他相关接诊医生负责在就诊患者中甄别麻风可疑病例并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的填写和转诊工作,公卫中心(或其他指定科室)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的收集和报告。

1.转诊对象

符合《紫阳县麻风病症状监测方案》中罗列的需要监测的8条麻风病可疑症状中任意一条或一条以上者,在排除其他疾病后,作为可疑症状病例报告,并向安康疗养院转诊,同时报县疾控中心。

2.转诊程序

(1)填写转诊单:对需转诊的可疑症状病例,医疗卫生机构应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一周内报至县疾控中心;一份由转诊患者携带至安康疗养院复诊。

(2)转诊前健康教育及转诊: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医生要对监测对象讲解转诊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见附件),并嘱咐其尽快到安康疗养院就诊。

(3)公卫中心(或其他指定科室)每天负责收集本院的“转诊单”,及时核对转诊对象相关信息,尤其是联系信息不详的,要督促转诊医生及时更正,并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二)可疑症状者排查和复查

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转诊到位的可疑症状者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一周内反馈给转诊单位。对不能排除的麻风疑似病例,县疾控中心应联系安康疗养院对其进行复查。对已确诊的麻风病例,由安康疗养院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纳入患者管理。安康疗养院在一周内将复查的结果经县疾控中心反馈给原转诊单位。

四、监测对象追踪

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对全县的可疑症状者开展追踪工作。

1.县疾控中心接到各单位报告的转诊单后,在监测对象一月内未到位就诊时应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主动追踪。

2.县疾控中心在一月内未接到安康疗养院复查反馈,且经与安康疗养院联系,结果为疑似病例未能及时主动到位的,县疾控中心应进行主动追踪。

五、数据收集、分析与反馈

县疾控中心与各单位开展核对转诊单工作,每季度1次。安康疗养院或县疾控中心进行可疑症状者排查后,应及时完善《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附录1),在完成追踪后一个月内通过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进行报告,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登记表》(附录2),并及时对每季度全县的麻风病症状监测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季报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录3-1),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资料管理,规范保存,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经县卫健局许可,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资料。

六、主要工作指标及完成时间

(一)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率

是指年度实际上报可疑症状病例数占下达可疑症状任务总数的百分比。麻风病可疑症状报告率=(实际报告数/下达可疑症状任务总数)×100%。

注:各镇卫生院任务总数详见附录4。

(二)麻风病症状监测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转诊上报等工作任务。

(三)现场核查率

是指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对各医疗机构转诊到位的监测对象进行现场核查数占转诊的监测对象总数的百分比。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核查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核查的监测对象数/转诊的监测对象总数)×100%

(四)评分标准

优:≥90%;良:80~89%;中:70~79%;差:<70%。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县卫健局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组建麻风病症状监测系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开展监测对象的复核、追踪、反馈等。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就诊人群中监测对象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对本机构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配合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对监测对象的追踪和排查等工作。

(二)做好相关人员培训,确保症状监测取得实效。为确保麻风病症状监测取得实效,县疾控中心负责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各镇卫生院负责院内及村医麻风病防治培训,培训作为麻风病防治业务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要组织相关临床诊疗科室医务人员及村医开展学习培训,达到从中发现早期麻风病例、消除麻风传染源降低麻风发病的目标。

(三)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县人民医院、各镇卫生院要利用麻风病防治宣传日并结合其他宣传日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活动,提高麻风病防治知晓率。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卫健局将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纳入麻风病防治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县疾控中心组织对各单位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开展督导,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提高工作质量。

八、市级麻风病转诊定点医院及联系方式

症状监测转诊市级定点医院:陕西省安康疗养院

地点:安康市香溪路59号

联系人:刘军;联系电话:0915-3287266。

附录:1.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

2.麻风病症状监测登记表

3.麻风病症状监测季报表

4.紫阳县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任务量表

5.紫阳县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流程图

6.麻风病症状监测转诊或复查的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