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紫阳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06 09:30来源:紫阳县卫生健康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紫阳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7256 公开目录: 医疗卫生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卫字〔2021〕345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紫阳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紫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6日

紫阳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安康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程,根据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9%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性病防治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对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医务人员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知识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同时帮助其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

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具备检测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对于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县内各助产机构要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定期随访干预治疗及相关检测情况并详实记录,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随访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督促按时按月龄进行相关检测并详实记录,落实高危儿专案管理。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及时为其提供免费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作为首诊机构及时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与接诊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用药初期和孕晚期)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

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在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见附件4。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

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无法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5。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作为首诊机构及时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与接诊机构做好信息对接,提供转介服务。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6,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7。

三、保障措施

(一)服务能力建设。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连续、系统、综合、规范服务,尤其要做好孕产妇筛查、诊断、干预、随访等服务之间的有效衔接。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和县人民医院要建立协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共享与互通,提高孕产妇艾滋病诊断、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服务的可及性和及时性;加强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检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加强产科建设,确保在医疗操作中遵循普遍性防护原则,执行有关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推进社区组织参与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二)信息管理。县项目办将组织专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管,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要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记录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于每月底上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项目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8。

(三)资金和物资管理。按照《安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版)》文件要求,项目筛查检测试剂不再统一招标配发,项目筛查机构自购试剂进行免费检测,原则上所使用试剂满足乙肝、梅毒实验室诊断和艾滋病初筛的检测要求。相关咨询、检测及试剂费用以工作补助形式打包拨付,其中咨询费15元/例、检测费38元/例的标准拨付(检测经费含试剂成本及耗材)。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做好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阳性个案管理。县医疗保健机构要强化阳性个案随访、监测等管理。制定并细化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流程。对感染孕产妇进行重点盯防,动态监管,坚决做到“发现一例,上报一例,干预一例,追踪一例”,落实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规范全程干预管理,提供系统、全程随访服务,提高阳性病例的依从性。

(五)指导评估。县项目办将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体系,制订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方案,细化相关评估指标,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县卫健局提交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公卫股承担本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促进社区参与,明确职责分工,保障预防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县卫健局委托,承担全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支持,开展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协助县卫健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做好全县艾滋病预防性用药的储备和使用调配;负责全县相关信息管理工作。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人员培训,做好相关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好艾滋病预防性用药的申领和使用调配,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质控、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上报工作总结。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艾滋病实验室相关检测技术支持和质量管理工作。做好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随访和转介服务。

(四)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为孕产妇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检测与咨询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附件:

1.紫阳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2.紫阳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随访团队人员名单;

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4.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6.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知情同意书(保密)

7.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8.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9.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知情同意书

10.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