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阳县江河湖库采砂船和运输船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12-06 09:30来源:县水利局 县交通局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紫阳县江河湖库采砂船和运输船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7240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水发〔2021〕47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江河湖库采砂船和运输船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管理单位,各采砂船、运输船主:

《紫阳县江河湖库采砂船和运输船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紫阳县江河湖库采砂船和运输船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紫阳县水利局  紫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6日

紫阳县江河湖库采砂船和运输船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强化河湖管理,对全县辖区水域内采砂船、运输船进行全面规范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提升河道行洪抗灾能力,保障水上交通及水利工程、桥梁等设施安全,确保全县江河湖库水上环境安全。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采砂船、运输船舶的管理。江河湖泊采砂、运输船舶的安全运营是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内容,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县采砂秩序总体可控,采砂船和运输船舶数量只减不增。各相关部门、相关镇要正确处理好河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加强采砂船和运输船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按照科学规划、规范许可、有效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和要求,保持江河湖库采砂船和运输船舶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维护河湖环境健康。

二、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强化规划刚性约束。《紫阳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已于2020年10月12日经县政府同意,明确了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各相关部门、相关镇要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论证,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严格规定了禁采期,划定了禁采区、可采区,合理确定了可采区采砂总量、年度开采总量、可采范围与高程、采砂船舶和机械数量,要求采砂船只在规划的区域内有序开采,确保河道采砂的安全性。县水利局要严格按照采砂规划的要求,按程序许可,禁止乱采行为和偷采行为,落实采砂船舶安全监管责任,签订安全协议和清障协议书,确保河道畅通,保障行洪畅通和航运安全。

三、积极协调沟通,严格采砂船、运输船的审批。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与上级海事部门对接,按照县政府2020年5月5日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要求,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再进行审批建造采砂船和运砂船,坚绝控制增量,研究制定采砂船和运砂船退出计划,逐步化解现有存量;同时要加强现有采砂船和运输船的摸底排查,统一登记、规范管理,重点查清闲置船舶、“三无”船舶的数量、分布、停泊安全隐患等情况,造册登记,分类管理,查清安全隐患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河道行洪抗灾能力,保障水上交通及水利工程、桥梁等设施安全。

四、加强禁采期采砂船、运输船安全管理。县交通、水利等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建立采砂船、运输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管责任,逐步建立现代化信息监管平台。交通部门要对现存采砂、运输船只分类编号,建立管理台账,并将台账每年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水利部门要监督采砂单位或个人对采砂船、运输船舶编制防汛度汛预案,交通、水利部门在可采期监督指导采砂船规范作业,交通部门严格监管运输船舶安全运输作业,交通、水利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文件要求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在禁采期规范采砂、运砂船舶安全停靠,要求采砂船、运输船舶统一停靠在码头等安全区域,规划停靠地点,具体安全停靠地点为:1、城关镇新田村高速公路跨汉江大桥下游500米处;2、城关镇新桃村彩虹桥上游300米处;3、向阳镇月池沟沟口处;4、焕古镇金塘村渡口下游100米处;5、焕古镇金坪村河段上下500米范围内;6、双安镇白马石村河段上下800米范围内。

五、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作机制。交通、水利、各镇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齐心协力,齐抓共管。要同行政区域内的涉水有关企业、船舶业主、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和雨情、水情等信息共享和预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各类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和更新接收各类预警信息的人员名单,及时采取停航封渡、靠岸避险等措施,科学、正确应对各类水上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机制。交通、水利、各镇等相关部门要将采砂船、运输船舶水上安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以汛期安全工作为重点,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治,切实做到整改资金、人员、责任、措施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安全隐患整治到位;严格安全目标管理,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定期通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