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紫阳县河(湖)长巡河(湖)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1-7238 | 公开目录: | 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河长办发〔20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03月24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河(湖)长巡河(湖)制度 |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修订后的《紫阳县河(湖)长巡河(湖)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紫阳县河(湖)长巡河(湖)制度》
紫阳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紫阳县河(湖)长巡河(湖)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要求,规范各级河(湖)长日常巡河(湖)工作,有效落实河(湖)长责任,根据水利部、省市有关要求和《紫阳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紫阳县推行湖长制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河(湖)长,是指县、镇(乡)、村三级河(湖)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巡河(湖),是指各级河(湖)长、巡护河员、水管员通过对责任河(湖)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督促下级河长或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处理,对重大事项及时向总河长或上级河长报告。
第四条 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开展巡河(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和督促处理。联系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积极履职,做好协调联系、落实保障、信息收集和情况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级河长应按照要求填写《巡河日志》,加强对下级河(湖)长和河长办的工作指导,帮助河(湖)长巡河(湖) 履职;要因地制宜,推进河(湖)长信息化建设,为河(湖) 长及时、便捷、高效巡河(湖)履职提供支撑。
第六条 河(湖)长应加大巡河(湖)力度,县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湖)不少于一次;镇级河(湖)长每月巡河(湖)不少于一次;村级河(湖)长每旬巡河(湖)不少于一次;巡河员、护河员每周巡河(湖)不少于三次;水管员对水源地巡查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湖)和根据工作需要应加密巡河(湖)频次。
第七条 各级河(湖)长按职责要求,巡河(湖)重点内 容为:
(一)县级河(湖)长:具体负责包联河(湖)的管理和 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流域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镇(办)围绕 “六无六有”目标,结合示范河湖创建、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按“一河(湖)一策”制定管护方案,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抓好河湖综合整治;督促抓好河(湖)长制“八进”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对镇(办)级河(湖)长和县直部门履职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阶段任务、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二)镇级河(湖)长:具体承担辖区河(湖)的管理保 护职能,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围绕“六无六有”目标,结合示范河湖创建、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 “一河(湖)一策”制定管护方案,组织制订“村规民约”,开展河(湖)长制“八进”活动和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辖区河(湖)日常监管和“四乱”问题综合整治等工作;推进河(湖)管理保护等具体工作落实。检查河(湖)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公示牌周边是否有垃圾和杂物等;河(湖)是否存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倒、乱排、乱捕行为;水面是否有漂浮垃圾杂物和碍洪物;河(湖)水体是否异常;河(湖)岸保洁是否到位;入河(湖)排污口标识有无缺失或损毁;以前巡河(湖)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并整改到位,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督促护河(湖)员认真履行护河(湖)职责,做好对护河(湖)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三)村级河(湖)长职责:负责做好河(湖)检查管理,及时制止处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倒、乱排、乱捕等行为。结合示范河湖创建、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订“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河湖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爱护河湖生态环境,实现辖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加强巡查检查,发现河湖问题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河(湖)长汇报,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督促检查护河(湖)员履行护河(湖)职责情况。
(四)巡河员职责:负责本镇辖区内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河道各种绿化林木、排污设施、河道岸线、堤防、水工程、视频监控、防汛设备、公示(警示)牌、界桩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河道保护区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垃圾、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污水排放等违法违规案件的监督检查、巡查;负责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登记、报告,一般案件向镇河长办和镇总河长报告,重大案件向镇报告的同时,向县河长办和县责任单位报告;负责河道两岸的清洁卫生督察及护河员工作情况统计、汇总;负责巡河日志以及河湖管护资料的记录归档管理;完成县、镇河长办公室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护河员职责: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负责定期巡查、记录、报告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制止乱采、乱倒、乱捕、乱建、乱排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河道垃圾做到及时清理,并做好有关问题收集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对河湖管理保护每周一报告,工作情况每月一小结,年终总结。按时向镇(办)报备。负责河湖管理保护其他相关工作。
(六)水管员职责: 一要加强水源地巡查,定期清理拦水坝、水厂周围的杂草、垃圾等杂物,清理拦水坝、过滤池、蓄水池内的淤泥,全力防范水质污染。二要按照供水要求,迅速检查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必须长期坚持使用消毒设备,定期投放消毒药剂,做好药剂投放记录台账及日常管护台账,有效避免水质不达标。三要严格按要求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发现供水工程水质异常以及人畜饮水异常反应事件,要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水利主管部门。
第八条 河(湖)长巡河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巡河(湖)记录,填写《巡河日志》,并建立巡河(湖)台账存档备查。各级党委办、政府办要明确一名联系人,与河长办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反馈河(湖)长巡河(湖)信息,并将《巡河日志》于每年12月中旬前交同级河长办备存。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