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水利局关于印发《聚焦河湖“清四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28 09:30来源:紫阳县水利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水利局关于印发《聚焦河湖“清四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7236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水发〔2021〕156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内容概述 聚焦河湖“清四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镇河长办,县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聚焦河湖“清四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水发〔2021〕111号)和县纪委印发《全县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紫纪发〔2021〕)20号)第十条的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开展聚焦河湖“清四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水利局

2021年6月28日

紫阳县水利局聚焦河湖“清四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 切实纠治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根据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以及县纪委印发的《全县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作风建设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对加强作风建设安排,自2021 年    5 月至 2022 年   4月,在全县水利行业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坚持综合施策,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河湖“四乱”整治不力、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做到“三个一批”,即“排查梳理一批突出问题、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整治处理一批作风不实的人和事”,以务实的作风全面激发全水利行业抓好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的内在动力,以实际行动保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水利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仲之 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县河长办主任

责任组长:杨从志 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 曹  飞  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

丁西平  县河长办河湖长制工作股股长

廖显程  县水利局政办股股长

陈  赟  县水利局水电管理股股长

李文雷   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综合业务股股长

程刚全  县水利技术工作站水土保持项目技术负责人

吴科维  县水利技术工作站水资源管理技术负责人

周永兵  县水利技术工作站防洪工程技术负责人

钱德军  县河长办河湖长制工作股业务专干

高  洪  县水政监察大队队员

郑太勇  县水政监察大队队员

各镇镇级河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县河长办河湖长制工作股与县水政监察大队合署办公,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办公室主任由杨从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曹飞同志兼任。

三、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四项重点”,坚持既查问题表象,又查问题根源, 既查事又查人。

(1)   河湖采砂监管不力、非法采砂整治不彻底的作风不实问题;

(2)   同一河段、同一地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 问题反复出现、屡禁不止,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虚假整改的作风不实问题;

(3)   河湖长制工作落实不力,特别是镇办基层河长湖长、河湖管理单位、护河员对“四乱”问题视而不见、不管不问、履职不力的作风不实问题;

(4)   媒体时有曝光、群众反复投诉等河湖监管不到位的作风不实问题。

四、整治任务

分阶段抓好“五项任务”落实,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开展。

(一)制订方案(2021年6月10 日-6月25日)

各镇务必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迅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快速有序、全面深入推进。各镇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7 月6日前报县水利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摸排问题(2021年6月25日-7月31日)

各镇要集中时间对本辖区河湖监管作风建设、“四乱”等河湖长制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重点对河长湖长履职、基层河湖管理单位、护河员巡河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认真梳理因作风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的河道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清单,明确责任单位、限时办结,并上报县水利局(河长办)。同时各镇要加强常态化问题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新发现问题清单。县水利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15-4425257),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三)集中整治(2021年8月1日-12月31日)

各镇要结合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结合省市暗访反馈问题,对河湖监管作风建设、“四乱”等河湖长制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做到立行立改,动态清零。同时要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破坏程度、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等分类制定清理整治办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对确因特殊情况一时难以解决的,县水利局(河长办)要提交专题报告,经县级河长签字同意并报市河长办审核后方可延期,最迟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督查检查(2021 年 8月1日至 2022 年 2月28日, 不定期开展)

县水利局(河长办)不定期对河湖监管作风建设、河湖长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对河湖重大问题多、问题整改不力或者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出现的案件移交纪委监察机关,启动警示约谈;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重大问题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县总河长抄送相关情况。

(五)完善机制(2022年3月1日至4月)

各镇要通过问题整治,同步查找分析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边整改、边总结、边建设,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规范管理。各镇要注重资料收集整理, 确保 2022 年 3月底前按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县水利局汇总整理后向县纪委监委提交专项整治报告。

五、工作要求

坚持统筹推进,做到“四个强化”,充分发挥机制制度作用, 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及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将此次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的突出问题深入结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镇镇长(镇级河长)要切实担起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好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工负责,靠前指挥,加强对分管领域的领导、指导和督促。

(二)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整治合力。县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包联河流责任区域,主动履行好包联河流职责,主动与相关镇对接河流管理工作,积极认真开展包联河流管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联合相关镇逐条落实整改,实行销号制度,整改到位一处销号一起,要按照“一河一策”方案,协助当地政府抓好落实,确保实效。同时要充分利用“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查处曝光一批重大和典型案件。

(三)强化考核监督,聚焦线索查办。各镇(河长办)及河长制各成单位要聚焦“四乱”问题作风专项整治,深入查摆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不实问题,建立“排查问题清单、群众反映问题清单、工作措施清单”,并及时整改到位。对河湖监管作风建设、“清四乱”等河湖长制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情况和督查结果要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作风不实、河湖“四乱”专项整治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推进不力、基层河湖长履职不到位的要深挖彻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提请追责问责,形成整治作风突出问题的高压震慑态势。

(四)强化信息宣传,及时报告情况。各镇(河长办)及河长制各成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简报、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单(册)等多种方式加强工作宣传,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同时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进度、及时收集整理报送信息情况。从 6月起,各镇(河长办)要将每月工作进展、解决“四乱”等河湖长制作风突出问题等情况与镇纪委沟通后于当月 30日前报送县水利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县纪委《全市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县水利局参与的第十项整治事项,各镇(河长办)及河长制各成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深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落在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