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时间:2021-09-06 08:25来源:紫阳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县遭遇极端强降雨,积水严重。 目前天气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烂, 极易引发食物中毒问题。为切实做好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 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居家生活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不要烹食被水浸泡过的食物;

(二)不要食用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鸡、鸭、猪、牛等;

(三)及时处理丢弃腐败变质的、过期的食物;

(四)务必把生冷食物煮透烧熟并彻底消毒餐饮具;

(五)不喝生水且不用生水烹饪,最好喝开水。

二、消费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

(二)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三)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 雨水清洗食品原料、 瓜果、 蔬菜和餐具。

(四)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

(五)使用洪水浸泡的餐用具,要清洗消毒。

(六)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三、生产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 发现严重安全风险的要停业、 整改, 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已受灾的企业在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前, 要切实做好生产场所的消毒和生产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 受污染的设备、 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 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生产标准要求。

(三)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 霉变的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 积水浸泡的设备、 设施、 器具、 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 成品出厂前严格进行质量检验, 特别是确保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集中收集、 集中存放、 集中销毁受洪水、 积水污染的原材料、 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

(五)不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防止交叉污染。

(六)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做好水源监测, 成品检验合格后销售。

(七)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 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八)不捐赠或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

(九)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不囤积居奇、 不哄抬物价、 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

四、各市场监管所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重点加强集中配餐、 农村集体用餐、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积极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场所安全排查, 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要及时责令停业、 整改, 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食品加工销售点现场监督指导, 确保食品及原材料采购、 加工制作、 贮存运输、 销售等全过程食品安全。

(四)加强受灾食品经营者排查, 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妥善处置因水淹浸泡等原因导致的腐败变质、 污秽不洁食品, 防范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五)加强救援食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 坚决杜绝过期食品、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霉烂变质食品用于救援食品。

(六)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增强灾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过期食品、 霉烂变质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利益和合法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

(八)加强应急值守,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做到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 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外出就餐时注意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馆,勤防疫、不聚餐。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螺类等高风险食品在这一时期应该尽量避免食用。进餐后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或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工具及用具、 设备设施和现场, 并及时就医就诊, 并保留消费凭证及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投诉举报电话:0915-44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