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门诊特殊治疗医保待遇有关问题 的通知 | ||
索引号 | zyxzfzyxzfbgs/2021-7189 |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 |
公开责任部门 |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紫医保发〔2021〕81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年09月26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门诊特殊治疗医保待遇有关问题 的通知 |
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反映门诊特殊治疗医保待遇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安医保函〔2021〕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门诊特殊治疗医保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恶性肿瘤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放化疗以外的治疗(包括与主要诊断相关的检查、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门诊慢特病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外费用)申报,各定点医疗机构直通车报销,报销比例为70%,年度封顶线4000元。
二、城乡居民恶性肿瘤放化疗及规范性靶向治疗的药品保障范围,是指《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陕医保发〔2021〕11号),药品分类为“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的西药和中成药(抗肿瘤药),包括抗肿瘤药、抗代谢药、内分泌治疗用药、免疫兴奋剂、免疫抑制剂、中成药中的抗肿瘤药,按门诊特殊治疗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申报,报销比例为70%,执行住院年度封顶线。同时,要同步执行药品医保类别、备注栏适应症和限定支付范围,强化对肿瘤用药管理,杜绝不合理用药和药品滥用,保障参保人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对于其他药品暂不纳入门诊特殊治疗范围。
紫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