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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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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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建设工程涉及 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请示 |
1份 |
—— |
原件 |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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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方案 |
1份 |
1份 |
原件 |
A4 |
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盖有单位公章 |
3 |
考古勘探报告 |
1份 |
1份 |
原件 |
A4 |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考古资质的单位编制考古勘探报告 |
4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1份 |
1份 |
原件 |
A4 |
建设单位委托文物或者规划单位,结合地上已知文物和地下考古勘探出遗迹,编制文物影响评估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温馨提示:现场核查整改、重大事项听证、因申请方原因造成的超时不计入承诺时限。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办理机构:紫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地点:紫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01月至06月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07月至08月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09月至12月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915—4411365
投诉电话:0915—44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