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办事指南

时间:2021-08-24 16:45来源:紫阳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事项名称: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要求

纸质

电子

1

关于建设工程涉及 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请示

1份

——

原件

A4

 

2

工程方案

1份

1份

原件

A4

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盖有单位公章

3

考古勘探报告

1份

1份

原件

A4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考古资质的单位编制考古勘探报告

4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1份

1份

原件

A4

建设单位委托文物或者规划单位,结合地上已知文物和地下考古勘探出遗迹,编制文物影响评估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温馨提示:现场核查整改、重大事项听证、因申请方原因造成的超时不计入承诺时限。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办理机构:紫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地点:紫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01月至06月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07月至08月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09月至12月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915—4411365

投诉电话:0915—44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