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政窗口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户政窗口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9:00—17:00),方便群众办理业务,节假日接受预约服务。
二、警务公开。户政窗口应当公开户籍民警和户籍辅警的基本信息、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受理条件、所需材料、业务流程、工作时间以及咨询、投诉(举报)方式。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一并向社会公开,提高户政服务管理的透明度。
三、首接负责。户政窗口接待群众咨询、为群众办理业务的首位户籍民警或户籍辅警是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对属于职责内的事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办理。对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职责以外的事,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做好引导工作。
四、一次性告知。群众咨询户籍业务时,户籍民警或户籍辅警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群众所需材料。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如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户籍民警或户籍辅警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群众应当补充、完善的材料。
五、延时服务。对于办事群众多、业务量大的派出所,延长窗口办公时间,直至最后一名群众业务办结方可下班。
六、承诺服务。对于需审核、审批而不能当场办结的业务,户籍民警或户籍辅警应当承诺办理的时限并留下群众联系方式,待审核、审批后及时联系群众。
七、预约服务。城市派出所实行节假日正常上班工作制度,各县城关、城郊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周末上班制度,未实行周末上班制度的派出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户籍民警电话、微信,实行预约服务。
八、户籍员去向告知。户政窗口应配备去向告知板,户籍民警离岗时,应将去向告知板立于窗口显著位置,告知群众离岗原因、返回时间和联系电话。杜绝户籍民警在上班期间因去向不明导致群众长时间等待现象发生。
九、业务代办。当事人或监护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交委托书。
十、接受群众监督。户政窗口部门应聘请义务警风警纪监督员,并在户籍窗口设置征求意见簿或意见箱,对户籍民警的警容风纪、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定期进行评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在户籍窗口设置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