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紫市监处字〔2021〕45号 |
紫阳县东木镇军农村卫生室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紫阳县东木镇军农村卫生室 |
PDY70191661092419D6009 |
高前国 |
当事人于2018年购进鱼跃牌台式水银血压计(器号为25742756)一台;2019年4月购进手腕式电子血压计,型号为CK-W355一台(产品编号CKW355190444907),两台血压计用于在诊疗过程中为患者测量血压,做为诊断依据。两台血压计自购进后没有申请检定,一直使用至今。。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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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