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8-26 19:20来源:紫阳县林业局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全县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施高效能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幸福、和谐、优美紫阳,构筑“三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圆满完成生态立县建设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制,构建组织完善、体系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考核科学、监管严密、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实现森林资源保护数据化、管理网格化、治理网络化、巡护全域化。到 2025 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7%,森林蓄积量达到570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0%。到2035年,实现紫阳山更青、天更蓝、水更净、景更美,林业产业更兴旺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目标责任制度,构建县、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制,明确各级林长、林长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将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头、措施落实到地块,形成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全县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发展。将保护好森林资源作为保护生态系统的首要任务,推动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服务功能,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硬约束,做到山有人护、林有人管、树有人看,坚持严格保护与科学利用相结合,统筹推进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互促共进。

(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惠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以提升森林效益为目标、保持森林资源总量,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促进绿色富民惠民,推动全县林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坚持强化监管,严格考核。建立指标量化、考核公开、评价客观的林长考核指标体系,实现全县林业治理现代化、责任网格化、管理规范化、职责效能化、队伍体系化。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森林资源保护。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惩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持续推进全县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稳步“双增长”。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确保区域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得到系统性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实施国土空间绿化。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继续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国土增绿添彩”工程,持续推进国土空间由“浅绿”向“深绿”转变,实现森林面积、林木蓄积双增长。围绕中心城区、集镇、村庄(社区)周边和公路、江河、渠道沿岸等生态重点区域,着力抓好全县集镇周边和汉江任河两岸、重点园区景区和移民安置社区“一边两岸三区”增绿增景和乡村绿化美化,巩固提升“紫阳绿”。围绕构筑“三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大力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退化防护林修复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安全屏障。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着力抓好紫阳秦巴区域困难立地生态修复恢复和林业生态综合治理,全面加强退化林修复,积极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

(三)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生产要素有序流转和森林资源优化配置,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林业经营方式,鼓励扶持发展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主体。巩固提升全县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快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国有林场资源管理方式,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后劲。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服务经济。

(四)加强林业灾害防控。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目标责任制,把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县对镇(国有林场)年度考核重要内 容,夯实工作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能力建设,完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全县森林防灾减灾信息化建设,提升森林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五)建立林业执法队伍。坚持依法治林,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县、镇(国有林场)组建林业行政执法 队伍,承接森林公安转隶后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确保林业行政执法不断档、森林资源监管不漏空、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由林业、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全面落实森林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滥捕乱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占用林地湿地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林区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

(六)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络化管理体系,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构建起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队伍,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一支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森林资源监测队伍。充分利用遥感、航测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精准性,提升全县资源监测智慧化水平。开展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四、组织体系

(一)林长设置

根据中、省、市部署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

县级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分区域担任县级林长。每名县级林长确定一个责任部门协助开展工作,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对口联络员。同时设立全县森林总警长,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

各镇(县国有林场)结合实际,建立本级林长制体系。

(二)成员单位

为保障林长制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县、镇(县国有林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督导指导下级林长制办公室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责任人为办公室成员。

各镇(县国有林场)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本级林长制办公室,配强工作力量,专门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林长制日常工作。

县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

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考核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国有林场等部门组成。在总林长、副总林长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研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县级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领导干部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县、镇(县国有林场)均建立同级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县级由县总林长或委托副总林长担任召集人并原则上每年主持召开联席会议1次以上,镇级由镇林长或委托副林长担任召集人并原则上每年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1次。同时,各级林长要组织开展全面督查考核工作,每年督办核查不少于1次,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三)工作职责

林长职责:县级总林长对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指导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发展重大问题;县级副总林长、县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发展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下一级林长和联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对县级林长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进行督办,向总林长报告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情况。

森林警长职责:协助林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落实林业治安管理责任,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和完善与林业、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办案协调等工作机制;检查督导下级森林警长履行职责。

成员单位职责: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并依法追究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失 职、渎职行为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林长制、林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大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委编办负责做好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和职责划分等工作;县考核办负责将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县对镇(县国有林场)、县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项目,优化产业布局,加强项目管理,发挥重要项目应有的投资效益;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秦巴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培养师生绿色环保意识,提高校园绿化水平;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治安秩序;县审计局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林长制工作经费,协调安排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和区划确权,严格林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水体污染治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造林绿化,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土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监管,加强对违法发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广告监管,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场所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监管;县应急局负责森林火灾灭火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等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天气预报。县检察院负责涉林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县法院负责涉林违法案件审判工作。县国有林场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任务的落实。

(四)责任区域

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以秦岭、巴山山脉紫阳段并结合行政区域划分。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县国有林场)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社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组为单位,护林员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各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随人事变化自动接续担任。

(五)时限要求

本方案印发施行后,全面启动林长制工作。20218月底前,县、镇(国有林场)、村(社区)三级林长全面建立,县、镇(国有林场)两级林长制办公室机构、人员落实到位。2021920日前各镇(国有林场)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林长制名单和相关配套制度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20211031日前公布各级林长名单,完成林长公示牌设立,全面完成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作为实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细化具体实施方案,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县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及工作考核办法,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镇两级要建立林长制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落实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将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业机构、民营企业等积极投入生态修复和森林资源保护。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将林长制纳入镇(国有林场)、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同时,将林长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各级林长负责牵头组织对下一级林长和同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政干部要严肃问责追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有效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和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各镇(县国有林场)每半年将本区域内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附件:紫阳县县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附件:

紫阳县县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一、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总警长

总林长:

县委书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林长: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森林总警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二、县级林长名单、责任区和联系单位

县级林长

林长区域

联系单位

县委书记

秦岭紫阳区域

县林业局

县委副书记、县长

巴山紫阳区域

县林业局

县委副书记

城关镇、洞河镇、焕古镇

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蒿坪镇、汉王镇、双安镇

县自然资源局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洄水镇、界岭镇、双桥镇、高桥镇

县发改局

副县长

红椿镇、东木镇、向阳镇、高滩镇

县农业农村局

县政协副主席

毛坝镇、麻柳镇、瓦庙镇

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