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时间:2021-10-23 21:05来源:紫阳县图书馆

随着馆设建设逐步完善,业务工作增多,为了提高紫阳县图书馆的服务工作效率,扩大招募志愿者范围,建立志愿者注册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有利于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志愿者对象

1、图书馆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图书馆志愿者。

2、志愿者必须是本图书馆的长期读者,持读者证的方可成为志愿者服务。

3、志愿者自身是爱学习、爱阅读、关爱阅读公益事业的人。

4、志愿者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强、有热爱公益事业的大、中、小学生和社会青年读者,包括各个行业的在职人员。

5、志愿者参入与退出必须经过图书馆审核通过。

二、志愿者的权利

1、志愿者享有相关志愿者培训的权利。

2、志愿者有权优先参加本图书馆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志愿者有权获得志愿者应有的荣誉和奖励。

4、志愿者有权申请退队的权利。

三、志愿者的基本义务

1、志愿者必须热爱祖国,严于律己、遵守社会公德、符合志愿者形象,文明使用图书馆,不得做出有损图书馆的荣誉行为,发挥一定的示范、模范带头作用。

2、志愿者必须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安排,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学习图书馆业务,对图书馆的工作给与支持与帮助。

3、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若、传播志愿者服务理念,关心图书馆、关心读者。

4、志愿者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志愿者标识。

5、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发扬团队协作、吃苦、奉献的精神,按时、准时到图书馆工作。

6、参与服务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按要求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需要图书馆管理人员批准方可离开。

7、按时参加图书馆例会、并积极发言讨论、主动提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策划以及组织图书馆和志愿者的各种活动。

8、志愿者不得未经图书馆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独自以志愿者的名义,在任何地点、举办任何性质的阅读活动。

9、志愿者要做到热情服务读者,态度谦和、耐心细致解答。

10、积极宣传、推荐好书、好阅读活动,对行为不文明的读者加以劝阻或报告图书馆管理人员。

11、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服务对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