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企业申报,县经办机构初审,拟确定紫阳县紫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等48个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至 12月27日。
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0915-2201524 0915-4421157
邮 箱:512429094@qq.com
附 件:紫阳县2021年第三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紫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