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应对灾害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2 09:30来源: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名称 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应对灾害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6854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人社发〔2021〕258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9月22日
内容概述 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应对灾害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积极应对近期我县因暴雨、洪水灾害对脱贫人口等就业的不利影响,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应对灾害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1〕3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对因灾害造成的失业或无法外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劳动力),要及时帮扶其实现转岗和临时性就业。为应对受灾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各镇申报,全县共计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304个(附表1),岗位主要从事灾后重建,护路、护水、保洁、门卫等乡村公共服务性工作。

二、岗位聘用对象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受暴雨、洪水等灾害造成的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包括因灾情导致失业或无法外出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中的弱劳力、半劳力。

三、岗位补贴标准及聘用时限

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采用拨付社保卡的形式发放,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属于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一种,是临时性辅助性用工,是特殊时期的公益性岗位政策,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聘用协议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四、聘用程序

本着应对灾情的紧迫性,应加强政策落实的力度和速度,各镇要根据岗位设置数量,组织各村开展人员选聘。各村(社区)作为用人单位,要及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根据人员年龄、履职能力等条件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签署意见的《紫阳县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2)报镇社保站审定。镇社保站审定后将《紫阳县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3)、《紫阳县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镇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受灾情况证明等资料报县人社局进行备案复核,待县人社局复核反馈后,由镇社保站与聘用人员签订“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1式4份,镇社保站、县人社局、村委会、本人各1份)。聘用协议由各镇自行拟定,应明确岗位工作内容、具体工作要求、岗位补贴标准等基本情况。

首次聘用应在9月28日前将附件2、附件3 报县人社局备案复核。后续工作中如因补贴期满或辞职辞退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聘用人员时,应及时进行备案复核。

五、补贴申报发放

每月5日前,由各镇社保站根据各村提交的上月出勤履职情况,评定月考核结果,填报《紫阳县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4),随同首次聘用人员的聘用协议、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县人社局申报岗位补贴。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聘用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

六、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镇要认真落实政策,严把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落实公益性岗位管理主体责任,不定期对上岗情况等进行抽查;各镇社保站组织实施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审核、选聘,签订聘用协议,督查考核和补贴申报;村(社区)要落实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负责上岗人员的日常使用、考勤和管理。

2、各镇应对聘用对象资格严格把关,聘用对象应具有一定的履职能力和身体素质,不得降低条件和范围,尤其是聘用弱劳力、半劳力时要谨慎研判,如身体条件无法达到该岗位基本要求的不得聘用。乡镇应加强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已实现务工或创业就业的,应立即停止聘用、停发补贴,严禁空岗、挂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超指标聘用。对于违反政策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相关资金外,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紫阳县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

2、紫阳县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3、紫阳县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

4、紫阳县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