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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制定出台《信访举报双向移送工作办法》

时间:2021-12-16 10:27作者:刘青来源:紫阳县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提升信访问题处置效率,紫阳县纪委监委联合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出台《紫阳县信访举报双向移送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与镇和部门联动协作,实现群众信访举报“一站式受理”。

抓牢基础工作,做到移送精准。做实移前会商。移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在移送前充分沟通,围绕信访内容、责任单位等重点对拟移送的信访件深入会商,做到精准移送做细移中登记。明确移送登记要求,镇和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严格对照《办法》中规定应当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6类情形,逐项比对、如实登记,并认真填写《紫阳县信访举报双向移送登记表》。做精移后研判。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移送的信访件后,对反映的问题逐项梳理无实质内容的问题予以剔除,属业务外的问题转主责主业单位处理;对同时反映多个问题的逐一研判,属业务内问题按程序受理转办,业务外及其他问题予以筛除,并向实名举报人解释说明。同时,着重关注反映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及政策背景等信息,深入分析掌握举报人真实意图,从而辨别问题真伪及业务属性,精准甄别剔除挂牌件、 无实质内容件等。

厘清职责职能,做到程序规范。明确移送范围县纪委监委对收到符合《办法》所列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等313项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向县信访局移送;镇纪委(县监委派出镇监察组)向镇党委、政府移送。镇和部门对收到的符合《办法》所列“被检举控告人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处理不服,所提出的申诉或者申请复审6类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情形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明确移送方式。镇和部门收到检举控告和信访事项相交叉的信访件,以信访摘录方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举报非检举控告事项在核实告知环节引导反映人到相关主责主业部门反映。纪检监察机关与镇和部门之间采用书面方式移送信访材料,属紧急情况的,可先行电话告知,随后补全信访举报材料信访事项移送函、信访事项移送登记表等资料明确移送时限。部门对收到的符合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含上级转办交办)5个工作日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镇党委、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向镇纪委(县监委派出镇监察组)移送。

落实重点环节,做到处置高效。安全规范办理对移送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涉及反映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严格落实“四严禁”要求。明晰反馈主体。镇和部门移送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原则上不反馈处置结果,但有关领导要求反馈结果的,根据问题敏感程度和保密规定分析研判确定反馈内容。民生诉求类的问题,由县信访局头移送相关主责主业单位,办结后由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反映人送达处理意见。强化督办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镇、各部门出现“未按规定期限移送信访事项、擅自越权处理检举控告材料、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与检举控告内容”等《办法》规定的5情形,强化督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