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紫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1-11-08 17:25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解读《紫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6588 公开目录: 解读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11月08日
内容概述 解读《紫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 号)《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县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部等6部委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陕西省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安康市财政局等6部门印发的《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21〕38号)等制度规定。

三、起草过程

认真研读中、省、市相关政策后,由紫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负责起草《紫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初稿,经政办股审核把关、局领导审签后,于2021年10月13日向县政府报送了《关于上报修订后<紫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的请示》,印发了《关于征求<紫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紫财函〔2021〕89号),向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到期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并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三十二条,分总则、资金整合、资金安排、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监督管理、绩效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全方位对涉农整合资金的整合范围、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涉农整合资金的拨付程序、项目管理及招投标标准,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涉农整合资金绩效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确保项目资金精准使用。

原文链接:https://www.zyx.gov.cn/Content-2339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