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5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时间:2021-11-25 21:45来源: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
文件名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5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索引号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25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2021年11月25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紫市监处字〔2021〕148号 紫阳县谷提斯口腔诊所使用的二三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紫阳县谷提斯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号:PDY96414261092419D6009
  占永贵   2021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谷提斯口腔诊所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店使用有二、三类医疗器械;红白打样膏,泸械注准20172630332,止血海绵,桂械注准:20182640005,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国械注准:20173634275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上企业名称陕西乾坤唯美明珠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加盖公司红印章。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自动履行 紫阳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