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接续乡村振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紫阳县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现随文印发,请做好宣传落实。
附:紫阳县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4日
紫阳县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省人社厅等 5 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 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 15 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1〕111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进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条件:脱贫劳动力和含边缘户劳动力当年实现转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 1 年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就业协议)的,就业后6个月内向镇社保站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00元(脱贫家庭子女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可在毕业前向所在高校申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不享受本补贴),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按申报时间先后予以核准。
申报资料:《紫阳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本人在省外参保办理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紫阳农商行储蓄卡复印件,下同)。
申报流程:本人或委托其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社保站申报,镇政府初审后,报县人社局复核,县人社局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帐户。
政策依据:《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9〕58号)。
(二)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条件: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职介机构),向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户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户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个月以上季节性用工合同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同一职业介绍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同一年度内,已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对象不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申报资料:补贴申请报告、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职介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申报流程:职介机构应在完成职介工作后向县人社局提交补贴申报材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 号),《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安财社〔2021〕111 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5 号)。
(三)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助条件:我县户籍,当年自行跨县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可在每年10月31日前申报享受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交通费,其中:省外就业的补贴500元,省内市外就业的补贴300元,市内县外就业的补助2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县乡村振兴局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安排列支。
申报资料:《紫阳县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任意一项能够证明当年在县外就业 3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转移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三个月以上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截图、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注册地在县外的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申报流程:本人向家庭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本人在外地的,可将申报资料邮寄给家人或村委会干部、驻村工作队干部代为申报。经村委会(社区)初审、镇社保站审核、县人社局复核并三级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报人预留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0 号)、《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关于落实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紫人社发〔2021〕233 号)。
(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学籍在安康市行政区域内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 1000 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申报资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身有残疾、享受特困救助供养、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证明等材料。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前一学年内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由所在高校统一向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申报并兑付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 号),《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安财社〔2021〕111 号)。
二、支持开发本地岗位吸纳就业
(五)一次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新社区工厂每吸纳 1 名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和返乡农民工就业、签订不低于 1 年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 6 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新社区工厂 2000 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报资料:《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表》、吸纳符合要求员工花名册;营业执照、身份证、劳动合同、6 个月及以上的工资流水等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信息。
申报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新社区工厂向县人社局新社区工厂办提交补贴申报资料,经县人社局新社区工厂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安发〔2021〕6 号),《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稳定新社区工厂(毛绒玩具文创企业)发展的通知》(安社厂发〔2020〕 1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7〕45 号,《关于推进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紫政发〔2021〕13 号)。
(六)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对新社区工厂生产经营场地按企业生产要求完成硬件装修,其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申报资料:《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补贴、水电费补贴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租赁费、水电费正式发票原件、申请补贴对应不低于 6 个月的工资流水、企业对公账户信息。申报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新社区工厂向县人社局新社区工厂办提交补贴申报资料,经县人社局新社区工厂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基本帐户。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安发〔2021〕6 号)、《关于加快推进毛绒玩具文创产业发展打造安康新兴支柱产业的意见》(安政发〔2018〕16 号)、《关于培育和发展社区工厂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 27号),《关于推进新社区工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紫政发〔2021〕13 号)。
(七) 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补贴条件及标准:对于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就业帮扶基地同时符合新社区工厂相关奖补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两类政策。
申报资料:补贴申报表、就业帮扶基地认定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享受奖补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三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打卡工资)等材料。
申报流程:符合奖补条件的就业帮扶基地向县人社局新社区工厂办提交补贴申报资料,经县人社局新社区工厂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基本帐户。
政策依据:《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 号)
(八)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县内用工企业当年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户劳动力就业,签订 1 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现行月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 350 元,医疗保险 150 元,失业保险 15 元。
申报资料: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基本帐户信息等材料。
申报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 1 个月内,向县人社局提交补贴申报资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报企业基本账户。
政策依据:《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 号),《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1〕111号)。
(九)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支持镇村及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和边缘户家庭未就业劳动力(简称“三无”人员),重点是“三无”人员中的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脱贫户劳动力和弱劳力、半劳力。由各镇村根据当地社会公共服务事务需求,安排从事村公共场所及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公共卫生保洁等公共服务工作,每月考核合格的,按每人 600 元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同时按照每人每月 15 元的补贴标准,统一由县人社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报资料:《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补贴花名册等资料;首次聘用时同时提供聘用协议、聘用人员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
申报流程:每月 5 日前各镇社保站向县人社局报送上月岗位补贴申报资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聘用人员社保卡帐户。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3 号),《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 号),《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安人社函〔2021〕323 号),《关于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紫脱贫办发〔2021〕17 号)。
三、 鼓励劳动力创业增收
(十)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孵化成功 1 个创业实体和每带动 1 个人就业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并依据孵化成功的创业实体个数和带动就业人数 2 项指标,核算补贴金额。按照每存活 1 个创业实体和每带动 1 个人就业分别确定补贴标准,并依据存活的创业实体个数和带动就业人数 2 项指标,核算补贴金额。原则上每孵化成功或存活 1 个创业实体的补贴不超过 1 万元,每带动 1 个人就业的补贴不超过 3000 元,孵化基地孵化脱贫劳动力的时间可延长一年,对孵化成功创业或吸纳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其他劳动力的 1.5 倍给予孵化补贴。每个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一次。
申报资料:《XX 年度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扶持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工商(或税务、社会保险)部门提供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 6 个月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以为:市场主体年报记录、纳税单据并显示盈利、社会保险缴纳单据之一);吸纳就业人员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市场主体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单据的复印件、就业人员 3 个月以上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银行账户信息。
申报流程: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向县人社局提交补贴申报资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孵化基地(返乡园区)运营主体银行帐户。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康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9〕145 号)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及贴息对象:法定劳动力年龄段内的(男 16— 60 周岁内、女 16—50 周岁内)劳动力。
贷款额度及补贴标准:
(1)个人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属合伙企业最高可贷款 10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贴息标准: 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2)企业借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财政部门承担 300 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贴息标准: LPR-150BP 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申报资料:申请人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进行申请,个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征信,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场所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章程、上年度财务报表、与员工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复印件。
申报流程:借款人或企业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由县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办公室进行审核及实地考察,确定贷款额度后,通知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十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及标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按每人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创业者与创业场所合影、营业场所内外场景照片,紫阳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 个月期间(逾期不再受理),向创业所在地镇社保站申报,经镇社保站初审、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帐户。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1〕111 号)
四、支持培训赋能提升促就业
(十三)技能培训
补贴对象: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为主的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申领补贴,参训个人免费。补贴标准:因职业工种不同,补贴标准不一样。
申报资料:由培训机构申报资料。
(十四)创业培训
补贴对象: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为主的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由培训机构申领补贴,参训个人免费。
补贴标准:参加 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 1000 元给予补贴;在 6 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 2500 元给予补贴。参加 IYB 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参加创业培训每人每期补贴600元。
申报资料:由培训机构申报资料。
(十五)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补贴对象:参训合格的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培训合格并根据其出勤天数,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享受每人每天 20元的交通和生活补贴:培训时间达到 80 课时及以上的享受每人每天 50 元的交通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 2500 元每人。
申报资料:培训结束时先由培训机构根据脱贫劳动力参加培训出勤情况垫付给个人,再由培训机构在申请培训补贴时向县人社局申报。
五、脱贫人口享受就业帮扶政策的年龄范围
根据省人社厅等 4 部门《关于完善落实持续深入做好就业扶贫等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6 号)和省人社厅等 5 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 号)文件规定,16 周岁(含)以上 60 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劳动力(含女性)可享受就业帮扶相关政策。
六、将农村就业困难群体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 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 号)文件规定,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包括“零就业”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劳动力、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人群中连续失业超过3个月的劳动力。将边缘户劳动力纳入脱贫劳动力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防止因失业致贫。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期间如中省市有新的规定, 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