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5613 公开目录: 行政收费
来源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8 号)和《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采管〔202023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 目必须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采购项目的所属品目按 照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确定,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2021年起,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省政府不再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原则上由各主管预算部门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字〔2013189号)结合自身业务和行业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我县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内置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三、关于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标准。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上申报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60万元 (含)以上,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必须委托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以上;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

(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五)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或者服务、已经明确列入电子卖场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未达到50万元(含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在电子卖场采购。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电子卖场相关规定实施采购。县级电子卖场未建设开通前,仍按原方式执行。

四、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应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没有采购资金保障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二)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专管员管理水平。采购人要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保证专管员队伍相对稳定,采购专管员要按照《紫阳县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紫财采管〔20181 号)文件精神,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强化工作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经办岗和负责岗必须由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分别担任,如岗位调整, 必须进行报备。

(三)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一要明晰事权,依法履职。采购人要加强内部归口管理和内部监督,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权利和义务。二要合理设岗,权责对应。采购人应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和责任主体,梳理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要分开设置。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采购及相关人员应当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三要分级授权,科学决策。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所属预算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和内部审核制度。四要优化流程,重点管控。采购人要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管控,明确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及时纠正,提高采购效率。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强化利益冲突管理。各单位制定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应当向县财政局、审计局报备。

(四)依法选择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确定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条件选择正确的采购方式,合理设定采用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杜绝质次价高的产品进入。

(五)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管理。要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评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等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依法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政府采购绩效目标。

(六)加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管理。采购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紫阳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管理的通知》(紫财采管〔201937号)或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实施采购。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五、加强集中采购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加强市场调查、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拟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服务。县财政局要严格执行《安康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督促集中采购机构全面提质增效。采购人要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评,在采购项目结束后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诚信系统”对采购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采购项目,并且政府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同步推送至“紫阳发布”公众号; 属于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采购项目,并且政府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各单位在紫阳县政府网或单位公示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二)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工作。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在“陕西省政府采购官网”进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加强涉密政府采购和防控新冠肺炎期间实施的紧急采购管理

(一)涉密采购。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防控新冠肺炎期间的紧急采购。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防疫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认真开展应急物资储备需求研究,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规模, 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的,采购人不得因紧急采购排除竞争,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确需按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实施紧急采购的项目,按《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安财采管〔20202号)文件精神执行,经县联控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实施。

九、明确采购进口设备程序

采购人确因工作需要采购进口设备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以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4号)文件精神执行,经县财政局转报安康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十、明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项目转非招标方式采购条件及程序达

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安康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待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按改变方式实施采购。书面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2)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3)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工程

政府采购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内采购数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管理。

(一)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人编制工程造价清单报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后按《紫阳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 购自行采购管理的通知》(紫财采管〔201937号)或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实施采购。

(二)采购预算在10万元-400万元项目。

1.10万元(含)—60万元(不含)项目。采购人持县发改局立项文件,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核定最高限价事宜后,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申报,按照《紫阳县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管理的通知》(紫财采管〔201937号)或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实施采购。

2.60万元—400万元(不含)项目。采购人填写《紫阳县限额内工程采购项目备案表》,到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审核最高限价,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申报,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十二、其他规定

(一)采购人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等项目暂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自202111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 的通知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9

附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