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1-09-07 09:30作者:紫人社发〔2021〕233号来源: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紫阳县乡村振兴局 紫阳县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联村包抓部门:

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就业增收,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0号)及安康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3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落实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属我县户籍,当年自行跨县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16至60周岁脱贫户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包括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半劳动力,以国办信息系统标注为准。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就业地址确定,实行“定额补助”,其中:省外就业的补助500元,省内市外就业的补助300元,市内县外就业的补助2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时间

跨县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补助对象,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1、《紫阳县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任意一项能够证明当年在县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3个月以上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截图,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注册地在县外的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本人自主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向家庭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本人在外地的,可在“紫阳人社”微信公众号下载申报表格,规范填写后连同其他申报资料邮寄给家人或村委会干部、驻村工作队干部代为申报。

(二)村(社区)受理初审。村委会(社区)受理后,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重点对其跨县就业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把关,签署初审意见,在每月月底前汇总填写《紫阳县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2),并在村委会(社区)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拍照留存,远景近景各1张)。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说明,连同当期补助申报资料报镇社保站审核。

(三)镇社保站审核。镇社保站在当月15日前对各村(社区)报送的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拍照留存,远景近景各1张),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说明,连同当期补助申报资料报县人社局复核。

(四)县人社局复核。县人社局对各镇报送的补贴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县政府网站公告10天(留存公告截图),公告无异议的,将资金兑付至申报人预留银行帐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增强服务意识。一次性交通补助是鼓励支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就业增收的重要帮扶政策,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镇、各联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此项政策的知晓度,明了申办条件和程序。特别是村(社区)
和驻村工作队要充分发扬“我为群众办实事”精神,对本人或家庭成员无法现场申报的,主动联系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群众通过邮寄的方式代为申报。

(二)对标条件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各级经办机构要认真领会政策实质,熟知申办条件、标准和资料清单,落实公示公告环节,广泛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既要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尽享,也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虚报冒领。如发现虚报冒领情况,各村(社区)应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对已支付的补贴补助资金,应予以追回。

(三)保障资金筹措,强化绩效管理。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列支,由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筹措,及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各镇村要加快受理审核进度,按月上报申报资料。县人社局要加快复核支付进度,确保当年11月底之前资金使用进度不低于下达资金计划的90%,同时要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绩效申报、评价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紫阳县财政局 紫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