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3月3日,紫阳县审计局对紫阳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紫阳县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紫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管理的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20年,紫阳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333.68万元,支出5333.68万元,当年无结余,年末累计无结余,同比无增减;2020年,紫阳县共减免养老保险费720.00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113户,减免692万元,占比96.11%,大型企业5户,减免28万元,占比3.89%。
2020年,紫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3119.09万元,支出8279.04万元,当年结余4840.05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4864.37万元,同比增加24.17%,年末可支付月数36个月。
2020年,紫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200.16万元,支出19951.00万元,当年结余249.1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933.46万元,同比增加36.41%,年末可支付月数0.6个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20年,紫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下同)收入8417.91万元,支出5748.9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0.55%和3.72%。其中,统筹基金收入3129.19万元,支出3059.5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8%和下降12.62%,当期结存2668.99万元,累计结存6462.98万元,可支付13.49个月,比上年增加5.28个月;个人账户收入2623.57万元,支出2369.4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57%和16.08%,当期结存254.09万元,累计结存1938.24万元;全年共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0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213.52万元,支出18283.0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99%和-27.73%,基金当期结存5931.51万元,累计结存5126.57万元,可支付3.36个月,比上年增加3.36个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250元,比上年增加30元,增长13.64%;人均财政补助550元,比上年增加30元,增长5.77%。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向2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4.00万元。
2.9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4.28万元。
(二)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的其他问题。
1.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11人员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未及时清退个人账户沉淀资金3.98万元。
(三)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违规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25.0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紫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处理,责成县经办机构及时进行整改,追回违规支付和重复享受待遇资金,及时清理重复参保人员,退沉淀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紫阳县审计局建议:
1.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养老经办机构之间应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避免出现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的情况。
2.加大稽核力度。加强与民政、卫健、公安、司法等相关单位重要数据收集应用,避免出现违规列支养老保险基金情况。
3.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系统规则设置,将限制类用药加入系统限制规则中,避免违规使用限制用药报销;优化参保人员流动转移接续管理,避免因关系转移造成信息重复的情况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经办机构高度重视,针对问题认真对待及时整改。对违规支付和重复领取待遇资金,各经办机构多方沟通,加强协作,已全部追回;对已享受待遇重复参保问题,紫阳县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及时与参保人联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个人缴费及时退费;对个人账户沉淀资金,紫阳县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完善系统退费模块的搭建,已完成个人账户沉淀资金的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