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9-04 22:58来源: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4783 公开目录: 重大建设项目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发改经协〔2019〕639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09月0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为了加强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安康市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特制定《紫阳县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实际工作中如发现不足之处,或有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反馈,以便修改完善。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4日


紫阳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苏陕扶贫资金发挥效益,促进贫困户稳定增收,根据《安康市苏陕扶贫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苏陕扶贫协作资金安排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社区工厂建设项目、小型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等,仅对苏陕扶贫资金支持建设内容、带贫益贫规模、带贫成效完成情况,资金规范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重点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带贫措施落实情况、带贫规模及增收完成情况。

(二)社区工厂项目:重点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企业入驻情况、带贫措施落实情况、稳定就业增收情况。

(三)小型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验收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带贫益贫情况。

三、验收程序及方法

(一)自查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开展自查验收,规范财务专账,向所在镇提交自查验收报告及自查验收合格表,申请初验。

(二)镇政府初验。镇政府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纪检、扶贫、财政及相关站办所业务负责人对照项目建设内容、预算、合同、带动贫困户的帮扶协议、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财务专账等资料,采取测量、抽样调查、财务检查、走访贫困户等方法开展项目验收等工作。镇政府初验合格后,向县发改局(苏陕办)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县级复核验收。

(三)县级复核验收。县发改局(苏陕办)收到镇人民政府验收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为:查验项目档案资料及一户一档、检查财务专账、随机抽查实地核实项目建设内容、随机抽查核实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

四、验收条件及标准

(一)项目建设内容验收。对标项目计划下达苏陕扶贫资金支持建设内容,全部完成的,予以验收;个别项目因特殊现状,建成后仅达到计划建设内容90%以上且无法调整、不影响项目效益正常发挥的,经验收组综合评估同意为合格的,予以验收;未完成建设内容的,不得验收。

(二)资金投入验收。企业实施为主体的项目,苏陕扶贫资金支持建设内容实际投入小于对口帮扶资金额度的,不予验收;政府实施项目,对照计划建设内容,根据设计、招投标及现场情况据实验收,增减投资以审计结论为准,不对增加投资来源负责。

(三)带贫成效验收。对标项目计划下达带贫指标,凡带动措施多,帮扶效果达到预期目标,能为贫困户带来持续稳定收入的,视为带贫成效明显,予以验收;对带动措施单一不可持续、增收不稳定或人数达不到的,视为带贫成效不达标,不予验收;人数达到但预期收入达不到90%以上的,视为带贫成效不达标,不得验收。

(四)建设面积及带贫成效测算。实际完成面积以面积核实率计算为准,抽查样本为:总面积100亩以下的抽查核实面积30%以上;100-500亩的抽查核实面积20%以上;500亩以上的抽查核实面积10%以上;厂房类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带贫人数及成效测算:随机抽查5-10户入户核实调查。

五、验收应提交资料

(一)产业类项目

1、项目备案文件及用地、规划、环评、稳评审批文件;

2、资金下达计划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档案资料及财务专账(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台账、

帮扶贫困户信息汇总表及增收台账、一户一档);

5、自查验收报告及自查评定表;

6、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

7、镇政府初验合格表及申请县级验收报告。

(二)社区工厂类项目

1、项目备案文件;

2、资金下达计划;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计、招投标相关资料;

5、自查验收报告及自查评定表(企业实施项目提供);

6、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

7、项目带贫台账(附3个月工资表);

8、财务专账;

9、镇政府初验合格表及申请县级验收文件。

(三)小型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备案文件;

2、资金下达计划;

3、设计、招投标相关资料;

4、项目质量评定意见;

5、财务专账;

6、自查初验及申请县级验收文件;

7、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

8、项目带贫益贫台账(附受益户名单并标注贫困户)。

六、职责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部门)实施的项目竣工初验并下达初验结论,对初验合格的项目及时提请县级验收,并对验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发改部门(苏陕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镇分管领导、相关业务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及带贫成效完成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并根据验收小组意见综合评定,下达验收结论。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县发展和改革局(苏陕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