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17 08:25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4778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发〔2021〕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第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明确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切实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构建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紫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增强秦岭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秦岭生态系统功能,自觉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持之以恒地有效地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秦岭范围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同时,各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逐步实行“多规合一”。

——坚持保护优先。始终把保护放在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依法依规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强制性、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功能,避免人类对秦岭生态环境的过度干预,对已造成的生态功能损伤加强生态治理与修复。

——坚持严格审管。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确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划定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落地秦岭保护规划分区范围及管控要求,清晰划分并夯实各方各级责任,健全网格化信息化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违规行为零容忍。

——坚持绿色发展。突出“山水资源、文化遗存”主线,利用秦岭独特资源条件,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稳妥有序地发展生态旅游、生态观光农业、生态人居、康体养生、研发创意等生态友好型产业,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推广示范工程和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建设,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坚持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组织动员全社会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秦岭范围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全面划定,实现“多规合一”,明确全县秦岭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及其权属状况,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全面落地。生态功能水平不断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67%,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面积保护率超过65%,湿地保护率超过90%,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维持100%,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95%。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到2035年,秦岭范围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建成,秦岭范围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充分发挥。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生态文明建设达到较高水平,秦岭生态环境更加宁静、和谐、美丽。

四、保护范围

(一)核心保护区

——区域范围。涉及紫阳县西门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紫阳县汉江抽水站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紫阳县长滩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涉及城关镇,面积0.75平方公里,占紫阳县秦岭保护范围的0.19%,占安康市秦岭范围的0.01%。

——保护要求。除《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核心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重点任务。推进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持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增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警能力,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引导居民逐步有序迁出,逐步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依法组织现有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限期退出。

(二)重点保护区

——区域范围。涉及紫阳县西门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紫阳县汉江抽水站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紫阳县长滩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陕西省擂鼓台森林公园、陕西汉江湿地等。涉及城关镇、汉王镇、蒿坪镇和双安镇4个镇,面积约11.77平方公里,占紫阳县秦岭范围的3.00%,占安康市秦岭范围的0.11%。

——保护要求。除《条例》另有规定外,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活动,依法禁止房地产开发,禁止新建水电站,禁止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禁止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严格执行重点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严抓涉及秦岭重点保护区域行政审批和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对重点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重点任务。落实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耕禁牧等措施,增强水土保持能力。推进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建设,提高水源涵养功能。依法严厉打击乱捕乱猎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组织矿业权等限期退出,加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应用,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污水等处理设施。

(三)一般保护区

——区域范围。涉及城关镇、洞河镇、汉王镇、蒿坪镇、焕古镇和双安镇6个镇,面积约381.69平方公里,占紫阳县秦岭范围的96.81%,占安康市秦岭范围的3.37%。

——保护要求。区域内各类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划的规定,严格执行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审批和监管要求。

——重点任务。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综合提升城乡给排水、公厕、道路、电网、污水垃圾处理、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水平和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的避险撤离能力。

五、工作任务

1.封山育林。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严禁占用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贯彻“严管林、慎用林、质为先”的方针,落实天然林资源的管护责任,根据《紫阳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要求,实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签定责任状。加强天然林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禁止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放牛、羊等食草动物,禁止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县林业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2.营林造林。加快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混交林培育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结合辖区内河道治理,合理搭配水杉、芦苇、构树、椿树等适应性强的树种,提升改造和营造河道护岸林。在农田集中区,根据缺带、断带的林网,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构建高标准的农田防护林网。对库区周围的荒山荒坡进行造林,营造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水源涵养林。将村镇内空闲地、村庄周边的荒废和受损山体等土地,纳入村镇防护林体系建设。(县林业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3.森林抚育管护。建立健全巡查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护林员管护责任,督促护林员做好巡查日志,及时对森林管护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在管护区内合理设置管护站点,在重点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严肃查处毁林案件,切实保护好造林绿化成果。针对前期防护林工程建设中人工造林和近年内人工造林中的中幼林进行森林抚育经营。按照《森林抚育》等相关标准和规程,对林木进行科学分类分级,合理确定森林抚育对象。根据区域生态区位、退化程度,按照先人工林、后天然林,由近及远、先易后难、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进行抚育经营。(县林业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4.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紫阳县秦岭区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专项调查、监测和评估,对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重点物种分布现状,及时调整更新野生动植物名录和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加强秦岭珍稀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群落保护。抓好紫阳县重点古树名木复壮保护,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加强珙桐、银杏、鹅掌楸等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和紫薇、杜仲等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就地保护和人工繁育。在金雕、黑鹳、红腹锦鸡、中华虎凤蝶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和豹猫、苍鹭等省级重点保护动物栖息地设置保护设施和标志,动态监测其种群数量,坚决打击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引导群众拒食野生动物,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构建起“自然、多彩、连通”的生态廊道。(县林业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大林业有害生物、外来物种防控力度,重点防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生态安全风险,减少林木损失。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当依法划定疫区和保护区,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传入。对可能造成疫情蔓延的染疫植物,应当及时清除。科学区划监测调查区域,利用无人机技术建立空中监测平台,提高监测覆盖率,准确掌握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和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动态,由指挥部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为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源头管理,重点抓好种苗产地检疫,做好造林绿化苗木、木质包装材料、林产品等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建立检疫全过程追溯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扩散传播。到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7%。加强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销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猎捕、杀害、销售、经营重点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大力度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县林业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6.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根据小流域地貌特点和水土流失规律,进行梯田改造、封禁治理、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水保林、经济林)等,对坡面、河沟道及村庄等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巩固河(湖)长制责任体系,扎实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确权划界,设立标识牌明确保护范围界限。对汉江及其支流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依法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全面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作,加大禁养区的养殖场清理力度,推进沿河违章建筑物和垃圾堆放场的清理和整顿工作。同时,针对跨区域流域存在的问题,积极与相邻县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保护整治措施能够顺利开展落实。(县水利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7.地质灾害治理。扎实开展紫阳县秦岭范围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摸清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地带分布及其数量,科学分析降水等致灾因素的影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坚持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依法防灾减灾、保护地质环境,切实提高防灾减灾、地质环境保护综合能力和实效。完善紫阳县秦岭范围山洪灾害与水土保持等综合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能力体系,推进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地质灾害大数据中心、智能识别中心、监测预警会商平台建设,提升秦岭范围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8.森林防火。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及时清理道路两侧可燃物。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在林带内或林带附近堆放、焚烧秸秆。开展消防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紫阳县专业防火队伍消防实战能力,提升综合灭火能力。实现林火预警、监控及联动报警,科学实施扑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逐级上报。到2025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县林业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9.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合理规划各类取水工程,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最大限度发挥好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加强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饮用水供水安全。划定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对秦岭区域涉及的村镇,建设备用水源工程。(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1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利用生态沟渠、自然水塘,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沟、入河。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生物防控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11.发展生态农业。充分发挥紫阳县土壤含硒量高的优势,大力发展茶叶、魔芋、核桃、生猪、水产渔业五大支柱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厚朴、杜仲、黄柏、天麻、猪苓等富硒中药材,持续推进“硒+X”产业模式,创建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品牌,构建支撑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特色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设农产品展馆,组织农副产品展会,以培育大产业、大龙头、大品牌、大市场为核心,立足优势、延伸链条、补齐短板、强化保障,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助推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配合)

12.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总体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紫阳县秦岭范围应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将更多贫困户嵌入到产业发展链中,建立更加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做优、做强区域特色产业,努力打造规模集中、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体系,以及品种丰富、质量安全的产品供给体系。持续推进“一镇一业一龙头、一村一品一主体、一户一技一项目”,确保农户充分受益、稳定增收。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安全饮水工程、农村电网升级、通讯光纤和宽带覆盖率提升等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投入,建立健全“村户主体、镇级监管、部门联动”的管护机制,真正长期发挥作用,形成行业帮带、社会参与的良性长效扶贫机制。(县乡村振兴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1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科学布局产业空间、优化产业结构,建立乡村全面振兴的新体制新机制,打造一批产业发展型、乡村旅游型、生态保护型、康体养生型的示范村。持续壮大茶叶、特色林果、中药材、畜禽养殖等富硒特色产业,扎实推进创建紫阳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优势产业和优质企业,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实现校际资源均衡配置,统筹规划布局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教育质量。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推进乡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教体科技局配合)

14.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提升和保护耕地质量,鼓励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和生物菌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引导农民积极施用农家肥,集成推广配方施肥、水稻侧深施肥、玉米种肥同播、土豆一次性施肥等技术和新型肥料产品,不断提高化肥利用率,逐步将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力争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15.矿产资源开发。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按照“保证安全功能、突出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禁止勘查、开采区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破坏。一般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符合《条例》《总体规划》和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等要求,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探矿权进行全过程绿色勘查。强化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第三方治理,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集中储存、处置尾矿渣等废弃物、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建立中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16.城乡建设。紫阳县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调整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应当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秦岭范围内城镇乡村各类建设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核心保护区内,除原住居民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外,不得进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内的乡村,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建设、完善秦岭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组织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严禁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宗教场所,切实做好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场所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电网改造升级、信息化建设和村庄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工程和农村卫生厕所工程建设,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秦岭范围内开展移民搬迁、建设殡葬设施等,应当按照节地生态、保护环境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和《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委统战部、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17.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按照“保证安全功能、突出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原则,采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藤植藤等措施,综合治理矿产资源开发、削山采石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确保到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95%。按照“分类处置、逐步退出”原则,引导保护区内现有矿业权有序退出,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治理隐患。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动态监测,建立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档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系统。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技改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林业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18.交通设施建设。高度重视交通建设对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绿色生态理念,在紫阳县道路运输行业持续推进节能减排的基础上,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优先考虑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等手段,不断提高全县新能源车辆比例,为广大群众选择绿色出行提供保障。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布局可行性高、实用性强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统筹规划、生态选线、科学选址,在运输效率不降低、道路安全性可靠的前提下,提升通道资源集约利用率,优先采取桥隧等工程技术措施,绿色施工,避免高强度、大面积开挖,减少对山体、饮用水水源、植被等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交通与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立健全城乡客运网络,增加公共交通覆盖面积,利用出租车、公交车链接火车站、旅游景点等客源集散地,形成公共交通网络化。(县交通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水利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19.绿色出行。高度重视绿色出行建设工作,以“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理念为指引,加强对绿色出行建设计划的指导。坚持公交优先原则,强化政策支持,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优化公交路线,完善公交设施,优化运营模式,合理配备运能,优化组织调度,全面推行移动闪付、手机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便捷舒适安全的出行体验。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拓展定制公交、夜间公交、社区公交等多样化公交服务。(县交通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20.旅游开发建设。在紫阳县秦岭范围内开发旅游景区、建设旅游基础设施,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条例》《总体规划》、陕西省秦岭旅游专项规划等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景区规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报批,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景区建设、运营应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环保材料和运输工具,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有损害的旅游景点和设施,应责令限期整改、关闭或拆除。规划建设农家乐、民宿应当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条件,并符合《条例》《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规划建设沿山公路两侧的农家乐、民宿,尽量控制在交通便利、人口较集中的村镇周围。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开办农家乐、民宿。(县文旅广电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21.产业准入。秦岭区域内各类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的规定。制定全县产业准入清单,报市、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鼓励绿色循环、节能环保、有机农业、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加大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禁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等行业进入,推进建立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按照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动态监控产业准入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科学分析各类产业发展行为对秦岭生态系统变化造成的影响,及时调整准入产业。(县发改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配合)

22.加强资金保障。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县政府及部门财政预算,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矿山环境治理等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监测、维护、修复及其综合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三方共管账户,按规定提取治理恢复基金。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积极争取省、市政策和资金支持。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3.提升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教育各项惠民政策,加强紫阳县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保障。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国家资助政策。着力补齐农村教育发展的短板。
加强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妇幼保健、综合监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服务体系,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切实加强秦岭范围内村镇卫生院、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重大疾病防控,全面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健全重大疾病防控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和推进十大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施家庭养老为主,幸福院、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等工程。构建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为重点,以商业保险、慈善事业、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社保“一卡通”建设,并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农村互助式养老”新模式,形成孝老敬老的村风民风。(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教体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24.强化人才保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环境保护重要论述、中省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发展理念,《条例》《总体规划》等为主要内容,对紫阳县公职人员进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更好发挥干部职工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类人才的培育和引才力度,促进环境保护队伍技术水平提升,为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人员保障、充实工作力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5.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定期会商、预警应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问题甄别、督办通报等工作机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在全县形成制度完善、责任明晰、体制顺畅、管理高效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持续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加快建立管长远、治根本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厚植生态优势,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巨大的发展优势。(县秦岭办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6.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先进技术的研发、引进和推广。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与科研院所、科研机构以及高校长期合作,依托其试验条件和研发手段,通过联合攻关,研发、引进清洁生产、防治检测、生态产业等新技术,应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检测、水污染防治检测、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预警等方面。利用遥感卫星技术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监测,做到准确
定位,及时排查隐患和潜在风险;利用大数据、物联网,无人机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建立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强化生态管控;加强科技创新,研发新型的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减少或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推进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稳步实施。(县教体科技局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7.严格考核评估。强化对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秦岭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倒逼任务落实。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和离任审计制度,在紫阳县形成“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环保工作责任制,对违背可持续发展要求、造成秦岭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县考核办、县秦岭办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28.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等各类平台,深入宣传秦岭保护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宣传。发挥各行业部门作用,积极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关心秦岭、保护秦岭的浓厚氛围。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举报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秦岭生态保护工作。定期公布环保违法企业名单,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涉秦岭6镇人民政府、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附件:1.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涉及镇村(社区)名单

2.紫阳县秦岭保护区划分区示意图

3.紫阳县秦岭保护区划核心保护区示意图

4.紫阳县秦岭保护区划重点保护区示意图

5.紫阳县秦岭保护区划一般保护区示意图


解读链接:https://www.zyx.gov.cn/Content-2307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