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1-06-10 08:25来源:紫阳县发改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4759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秦岭委〔2021〕1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2021 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2021 年工作要点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是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固化成效、开拓创新、砥砺前行、狠抓落实的重要一年。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始终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定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坚决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对党、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切实保护好“中华民族的祖脉”和“我国的中央水塔”,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一、着力夯实保护基础

1.执行秦岭保护条例

目标任务:在秦岭区域全面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条例》宣传,严格执行《条例》,积极配合省市县有关单位对《条例》执行及秦岭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整改。

责任单位:县秦岭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2.实施秦岭保护规划

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秦岭保护规划体系有关要求。

工作措施:严格按照秦岭保护相关规划,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3.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目标任务:完善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工作措施:制定《紫阳县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办法》,经合规性审查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制定印发秦岭保护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秦岭办),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4.全面完成勘界立标

目标任务:完成秦岭区域勘界立标工作。

工作措施:扎实推动勘界立标工作,形成详实、可靠、权威的勘界立标成果,推动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秦岭办牵头,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5.统筹推进“三线”划定

目标任务:完成秦岭“三线”划定前期准备工作。

工作措施:在编制完成紫阳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推进紫阳县秦岭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线”划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6.持续抓好专项问题整改

目标任务:对中省市反馈及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彻底整治,确保整改要求全落实、反馈问题全见底、历史问题全清零。

工作措施:持续开展对“五乱”问题的督查检查,对中省市反馈问题紧盯不放,标本兼治,对《突出问题台账》中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照《销号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抽查验收和备案工作;举一反三,开展以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为主的“五乱”问题专项整治;采取联合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图斑比对等多种形式,督促完成各类问题整改。利用通报、督办、约谈和年度秦岭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等手段,指导涉秦 6 镇履行秦岭保护属地责任,督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秦岭保护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秦岭办按职责分别牵头,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总台账中已到整改时限的所有问题完成销号、备案工作,其他工作贯穿全年。

7.加大明查暗访、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目标任务:实现秦岭保护全覆盖,执法检查无禁区,违法行为零容忍。

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紫阳县秦岭(巴山)生态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深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全年至少开展 1 次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果断处置,持续形成震慑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牵头,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秦岭办配合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三、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8.全面开展尾矿库治理

目标任务:确保尾矿库“只减不增”。

工作措施:根据《陕西省秦岭区域尾矿库安全风险源头治理顶层设计方案》《陕西省秦岭区域尾矿库“一库一策”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开展秦岭区域尾矿库治理,完成全县秦岭区域尾矿库闭库和工程治理项目,开展全县秦岭区域尾矿库专项督查检查。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水利局、县秦岭办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9.强化农家乐监管

目标任务:规范农家乐运营,提升管理水平。

工作措施:借鉴西安市农家乐专项整治经验,对全县秦岭区域农家乐现状进行调研和评估摸底,出台《紫阳县秦岭区域农家乐管理实施方案》,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区域农家乐管理办法》,集中开展全县秦岭区域农家乐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牵头,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0.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活动

目标任务:推行绿色矿山建设。

工作措施:彻底摸清全县秦岭区域矿业权(探矿权)底数,建立详实、准确的工作台账。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严禁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新批采矿权、探矿权,严格控制和规范在一般保护区的露天采矿活动,积极创建绿色矿山。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四、不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11.加强水资源保护

目标任务:汉江干流出紫断面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工作措施:落实长江禁渔十年行动,深化汉江等河湖综合治理,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保护,突出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和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秦岭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2.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目标任务: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县构建“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编制《紫阳县秦岭困难立地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开展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完善数据库。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林业局牵头,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3.加快矿山生态修复

目标任务:持续开展秦岭区域已退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工作措施:编制《紫阳县秦岭区域退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全面启动已退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14.严把产业准入关口

目标任务:严格执行《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对全县秦岭区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强制性、全过程监管。

工作措施: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秦岭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5.用好网格监管平台

目标任务:有效防止和处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工作措施: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健全县、镇、村(社区)三级网格体系,加大网格员培训力度,提升主动发现问题能力。及时完成疑似问题图斑核查、认定、整改。

责任单位:县秦岭办牵头,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6.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秦岭生态多元化补偿机制。

工作措施:探索建立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补偿办法,积极配合做好生态环境直接受益区与生态产品供给区横向补偿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别负责,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7.提高政治站位

目标任务:切实增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工作措施: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历次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反复学习,深刻领会,推动落实。召开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秦岭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联席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推动落实。

责任单位: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8.夯实工作责任

目标任务:形成各级各部门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工作措施:发挥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县秦岭办抓好综合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落实好《决定》《条例》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专项考核。

责任单位:县秦岭办牵头,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9.加大资金投入

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资金投入。

工作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省市对秦岭生态环境恢复修复资金支持,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发挥资金效益,科学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林业局按照职能分别负责,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0.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问题整改

目标任务:积极配合省审计厅对紫阳县 2018 年 7 月至 2020年 12 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工作,认真落实审计问题整改。

工作措施:严格按照省审计厅《关于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通知》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提供审计组所需资料,全力做好协调配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坚持边审边改,对审计组反馈的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涉秦岭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等。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1.营造良好氛围

目标任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秦岭、爱护秦岭的行动自觉。

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解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划》和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持续形成保护秦岭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营造秦岭生态保护人人有责、做好秦岭生态卫士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涉秦岭 6 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解读链接:https://www.zyx.gov.cn/Content-2307631.html